“嫖宿幼女罪”的“成效”在哪里?
www.fjnet.cn?2012-03-12 07:12? 柏文學?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北京市隆平律師事務所曹慶國律師認為,嫖宿幼女罪的立法初衷是保護未成年少女,也取得了一定成效,“應該保留”。(3月11日廣州日報) 曹慶國說“嫖宿幼女罪的立法初衷是保護未成年少女”,或許可以被人們接受。“好心辦壞事”,經常是可能的。但是“嫖宿幼女罪”“保護未成年少女,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人們可能就不太清楚了。因為曹慶國沒有提供實際案例。其實,即使曹慶國提供一兩件實際案例,還是不能證明“嫖宿幼女罪”的立法效果是利大于弊。因此曹慶國要想說服大眾,要想證實自己的觀點,還是要進行一番實際調查,給出全局性的統計數據。 要求曹慶國這樣做,除了出于基本的邏輯常識外,還因為曹慶國說這番話是有針對性的。這對誰的呢?甄硯。嫖宿幼女罪的廢存之爭,一直不絕于耳,略陽縣“嫖宿幼女案”之后,嫖宿幼女罪更是被民眾詬病。近日,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婦聯副主席甄硯,認為設置嫖宿幼女罪這個罪名不利于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呼吁廢除嫖宿幼女罪(3月11日廣州日報)。 甄硯提出“設置嫖宿幼女罪這個罪名不利于對未成年人的保護”這個論點,有著自己的立論根據。她列舉了相關數據,2000~2004年五年間,各級法院共審理嫖宿幼女案件176件,判處罪犯240人(注:相當于平均每審理嫖宿幼女案約35起,判處罪犯約48人);但到了2009年,一年內公安部門就抓獲嫖宿幼女犯罪嫌疑人175人。甄硯指出,嫖宿幼女罪與強奸罪的規定自相矛盾,容易造成執法混亂,更有老百姓認為這個罪名成了部分犯罪分子的保護傘、免死牌。 事實上,甄硯的呼吁代表了為數者眾的民聲。這幾年所謂“嫖宿幼女罪”的案例,幾乎沒有一件得到老百姓的認同,法律界更有著涇渭分明的不同意見。“嫖宿幼女罪”隱含著“幼女賣淫罪”,這顯然違背社會學和生理學常識。“嫖宿幼女罪”,客觀上保護了強奸幼女的罪行,助紂為虐,為虎作倀,與保護幼女的立法初衷南轅北轍。廢除嫖宿幼女罪,是兩會上甄硯的呼吁,也是社會上大眾的呼吁。 曹慶國如果不信,不妨進行一番網絡調查,或社會問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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