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包賠”口氣越大越讓人憂
www.fjnet.cn?2012-03-02 09:04? 志 靈?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按理說,在嚴格的預算管理和約束之下,政府部門能夠支配多少預算資金、能夠在什么方面支配,并沒有太大話語權。 去年,山西長治出臺《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的若干規定》,“外地客商來長治投資,由于當地人文環境、政策環境、法律環境等因素造成虧損,一律由當地政府包賠”。面對質疑,長治市委副秘書長李建平回應稱,“用納稅人的錢去為新的納稅人服務,也是為大多數人服務,這才是以人為本。”(3月1日《第一財經日報》) 平心而論,長治出臺的優化發展環境7項措施中,除了“政府包賠損失”這一條外,并沒有給外地客商“超國民待遇”。比如那條“外地車輛進入長治市發生輕度違章,只糾錯,不罰款”,雖然飽受爭議,其實也符合法律規定,因為法律對于“輕度違章”的行為,從來都是本著“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進行處置的。至于說其他規定,除了要對外地客商“高看一眼、厚愛三分”的禮節性要求外,其他都是從職能部門服務企業的角度提出約束性要求。 不過,透過這7條特別是“政府包賠損失”的措施,公眾很容易感受到當地政府在資金使用問題上的口氣之大。按理說,在嚴格的預算管理和約束之下,政府部門能夠支配多少預算資金、能夠在什么方面支配,并沒有太大話語權,因為支配權在人大手中,政府不過是具體的執行者而已。而我們的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口氣很大,是因為預算約束過于軟弱。 而且,比口氣大更嚴重的問題是,一些地方政府官員對“以人為本”的理解偏頗得讓人感到詫異。納稅人的錢當然要服務納稅人,這是“以人為本”沒有問題,但是,能不能把這一規則偷換成為,“納稅人的錢當然要為新的納稅人服務”?如果這一邏輯成立,有的特權就都有了合理基礎。 為納稅人服務一旦從邏輯上被偷換成“為部分納稅人服務”,那么,一些地方政府口氣越大,公眾就越擔憂。舉個例子,如果你有一筆資產需要授權代理人打理,代理人口氣大到“想怎么使用就怎么使用”,而且指定的對象擁有你都無法左右的“最終解釋權”,能放心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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