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溫費何時能“執法”?
www.fjnet.cn?2011-07-07 08:00? 陳鳳庚?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炎炎夏日,酷熱難當,工薪族在夏季有什么福利待遇,今年的防暑降溫費有多少,都是大家關心的問題。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同樣是防暑降溫費,發放金額、內容卻是五花八門,而許多人對防暑降溫費的發放標準都不清楚,甚至有的都不知道有這么回事。(7月6日東南網)
每年這個時候,除了記者“調查”,各相關部門也會發出通知:又到了發放“防暑降溫費”的季節了。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早在2007年就發出了354號文:為貫徹落實《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督總局、全國總工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衛監督發〔2007〕186 號)文件精神,“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可有的企業卻從來沒有執行過。
年年發文,卻不監督檢查,更別說執法。給人的印象就是:相關部門只負責“通知”,發不發與其無關。職工不“維權”,那時職工的事。
相對于雇主而言,勞動者的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識普遍較差,也很少有雇主組織員工學習勞動法和其他地方性勞動法規。從這個意義上說,記者的調查和勞動保障部門的“通知”一樣,皆有讓企業和勞動者注意的作用。但勞動者對未發防暑降溫費的企業卻是無可奈何。企業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不干,走人;打官司,沒門。申請勞動仲裁或到法院起訴,那繁瑣的程序則讓勞動者望而卻步。
所以,這樣的“調查”,應該首先由相關部門介入,并告之相關企業:你的企業已經違法了,或調解仲裁、或起訴立案、或停業整頓。如此,才能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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