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昨天正午40℃的高溫下,這個位于朝陽區太陽宮地區的工地工人仍在施工,工人們均表示未領取應當自6月起發放的高溫津貼,工人們不知有此福利。(7月6日《新京報》)
今天的《人民日報》等多家媒體也分別報道:高溫下,頂著酷暑干活的農民工們,都不知道有“高溫福利”云云。這些報道,肯定不是嘲笑農民工只知道干活,不知道防暑降溫?意在提醒單位或企業,要采取積極有效措施,關注高溫下作業的農民工。
是農民工太無知(包括在高溫下作業的工人),還是那個防暑降溫的措施行同虛設?即使農民工知道有“高溫福利”又能怎樣?《防暑降溫措施暫行條例》實行了50年,老掉牙的“措施”還在用,而且它也根本起不到防暑降溫的作用。所以,防暑降溫在法律上還是個空白,導致現實中也就無法可依,無章可循。
每當高溫季節,熱壞或熱死了人,才能引起各級的“高度重視”。然“高度重視”的結果,不外是發“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暑降溫工作。于是,各級動員起來,因地制宜,紛紛采取“有效措施”:給在高溫作業的員工每人發一斤綠豆、一斤白糖、一盒清涼油等等。你說,這是“高溫福利”呢?還是“有效措施”?
政府的“防暑令”和“緊急通知”,只是防暑降溫的應急措施,只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管不住企業能否重視員工的“高溫福利”,不能有效維護、保護勞動者的權力。有的地方,有的企業,自定高溫津貼標準,想給多少就給多少,想不給你也拿它沒辦法。不到40度高溫,企業不承認是“高溫作業”;沒有熱死人,企業都有理由發一斤綠豆、一斤白糖、一盒清涼油之類,就是采取“有效降溫措施”了。工人們當然知道有“高溫福利”,但他們靠干活掙錢,作為養家糊口的弱勢群體,他們又能怎樣。“天上下刀,地下冒火”也要上班。不是他們沒有“高溫意識”,而是高溫保護無意識下的無法可依,無章可循。這是法治之恥,社會之痛。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高溫福利”的勞動保障,呼喚有關法律法規與時俱進,應讓 “暫行”50年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條例》過期作廢,盡快出臺統一的高溫保護的法律法規,讓法律的保護傘為勞動者遮蔭送涼,勞動者才能背靠大樹好乘涼。高溫下頂著酷暑干活的(員工)農民工,還會不知道有“高溫福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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