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實施差別加價率
在上述管制措施依然保留的情況下,將原來的統一加價率改為差別加價率:低價藥高加價率,高價藥低加價率。政府期望這樣的差別加價率政策能夠誘導醫院醫生購銷低價藥品。
醫院(醫生)和醫藥企業規避的辦法是,醫藥企業為醫院提供所謂的低價藥:原來20粒一盒的藥品采購價是173元,現在縮小包裝為3粒一盒,采購價為30元,原來給患者處方一盒,現在給患者處方6盒。原來一支注射劑有效成分為1毫克,一次注射一支,150元一支;現在一支有效成分0.2毫克,一支30元,一次注射5支;“低價藥”出現了,醫院(醫生)可以堂而皇之地執行高加價率。可是患者的藥費負擔一點也沒有下降,社會資源浪費得更多了(小包裝成本高)。
5、禁止折扣
若干年前,藥品公司向醫院支付返點(即業內所講的明折明扣)是合法的。現在政府規定折扣返利不合法。這一管制政策聽起來很有道理:既然100元采購的藥品醫藥公司愿意返點20%,即返給醫院現金20元,何不直接將采購價定為80元更為干脆利索。然而,這看似干脆利索的方法卻不符合醫院利益,因為在15%的購銷加價率管制下,采購價100元的藥品醫院可以賣到115元,再拿到藥品公司返點20元,醫院的賣藥收益是35元。如果直接將批發價降到80元,醫院的零售價最高只能賣到92元,醫院的賣藥收益就只有12元,減少了23元。醫院怎么會愿意!
現在明折明扣不允許了,暗折暗扣(返點)違法,醫藥公司轉向隱性返利。醫藥公司減免醫院的藥款欠債,醫院拖欠醫藥公司1000萬元藥款,醫藥公司為其減免10%,只要900萬元。此外,資助醫院蓋大樓買設備,辦酒席送禮物。隱性返利成本高于直接的明折明扣,醫藥公司要生存下去,高出的成本只能加在藥品批發價中。
6、管制單處方開藥量和均次費用
為了降低患者經濟負擔,上述管制措施之后,政府進一步增加管制,開始限制單處方開藥量,醫院(醫生)的應對措施是增加處方數,原先一個處方開6種藥,現在一個處方只開2種藥,但是給你開3個處方。
于是政府又進一步限制均次門診費用,醫院(醫生)的應對措施是,此前沒有均次費用限制時,一次給患者開一周的用藥量(慢性病患者甚至一次開一個月的用藥量),現在一次只給你開兩天的用藥量。因此,均次門診費用管制前,患者一周去醫院一次就可以,均次門診費用管制后,患者一周需要去3次醫院。患者實際支付的醫藥費用一點也沒有減少,麻煩和辛苦卻增加了。
- 2010-09-153萬元醫藥費是殺死廖珍平的罪魁禍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