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柳州一醫院因成功搶救紀委書記獲政府獎勵40萬元,一時引發輿論廣泛關注。據柳州新聞網消息,柳州市官方近日就“醫院搶救干部獲獎40萬元”一事說明情況。官方稱,獎勵醫院救治的費用將由黨費列支。
很顯然,柳州官方“獎勵醫院救治的費用將由黨費列支”的回應,針對的是此前坊間“慷納稅人之慨”的質疑——我們花的是“黨費”,跟納稅人和公款無關。為何此前當地政府并未明確指出獎金來源,受到輿論關注后才高調宣稱“將由黨費列支”呢?根據我個人的理解,“黨費”也應該屬于“公款”之一種,也并非誰想咋花就咋花的。不知道柳州方面在作出“由黨費列支”的決定之前,征求過普通黨員的意見嗎?得到過當地大多數黨員的同意嗎?
不由得想起此前鬧得沸沸揚揚的“紅十字會高額餐費”事件。網友貼出了一張付款單位為“上海市盧灣區紅十字會”的餐飲發票,這張消費了9859元的發票一經公布,很快被上萬博友轉發。隨后,上海紅十字會通報調查及處理情況,稱資金渠道為工作業務經費,并非救災救助款。此通報一出,輿論更是一片嘩然。有網友質疑:“善款”吃不得,“公款”就能隨便吃嗎?更有人呼吁紅十字會“不妨曬曬工作業務經費”。當然,按照國情和慣例,此事最終還是不了了之,但由此給某些領域公信力造成的傷害卻是顯而易見的。
獎金是“黨費”而非“稅款”,餐費是“工作業務經費”而非“善款”。某些單位和某些官員為何急于在資金來源和資金性質上進行“澄清”或者說是“做文章”呢?無非還是為了“洗白”一下,為自己大把花錢的行為辯護。可是,不管是“黨費”也好、“工作業務經費”也罷,同樣不能隨心所欲胡亂開支,花起來也要有嚴格的程序和監督。最起碼,“工作業務經費”也不能拿出去山吃海喝為“三公消費”買單吧,“黨費”也不能大筆一揮說獎就獎吧?
近年來,頻頻爆出一些地方政府“重獎”的新聞,其獎金數額之巨大、獎勵理由之奇怪,常令人驚訝不已。例如,山西省環保局和省財政廳針對重點城市空氣質量改善考核排名前移城市的“一把手”給予重獎,獎勵最高額度竟達到200萬元;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政府特別授予張藝謀、李寧“廣西杰出貢獻獎”,分別獎勵人民幣100萬元,主要理由是表彰兩人為北京奧運會作出的貢獻;就連少林寺方丈釋永信也曾獲得過政府重獎的價值100多萬元的越野車……這些有關“政府重獎”的新聞一經曝出,便受到公眾強烈質疑。質疑的焦點在于這是一個關于公共財政缺乏有效監督的問題,即公共財政如果缺乏監督,錢怎么花全由領導說了算,不就成了想獎誰就獎誰、想獎多少就獎多少了嗎?而且,對于某些人的分內之事動不動就要搞“ 重獎”,顯然于理不通。
“黨費”或許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公共財政”,但毫無疑問同樣也是“公”字頭的款項,同樣也需要嚴格的管理。唉,不知要到什么時候,我們的某些官員才會明白一個淺顯的道理——除了自己兜里的合法收入,除了自己私人的錢,任何“公”頭的錢都是不能隨便亂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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