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來,山東省德州市寧津縣出臺了“雙薪雙管雙用”的人才政策,即如果大學生到寧津縣的重點企業就職,就會納入寧津縣的事業編制,每月領取企業、財政雙份工資,五年后,如果不愿在企業就職,可安排進機關事業單位。出臺這一政策的背景是,寧津縣經濟發展比較落后,人才匱缺是當地企業快速發展中的顯性問題,尤其是很難引進本科大學生中的專業技術人才、企業管理人才,該縣的主要領導曾表示,“即使引進了人才,也留不住人”。
這一政策顯然違背了上位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且在執行過程中極易為領導干部子弟便利地進入事業單位系統大開方便之門。事業單位的職能是為公眾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務,故而由政府提供財政資金來保障其職能時,須秉持專款專用原則,將此類資金用于為企業挽留人才,目的固然無可非議,但不合理性也是顯而易見的。深究這一案例中的一時一地的政策是非,意義終究有限,而后發地區如何發展經濟如何引進人才、尤其是政府應該承擔怎樣的職能,是這一案例中折射出的更具普遍性的問題。
特定區域的經濟發展需要經濟資源在區域內的集聚。而目前經濟資源流動的基本趨勢是人才、資本都是向先發地區流動的,在先發地區商務成本越來越高時,資本也就出現了向后發地區流動的可能性,這是目前后發地區能夠“招商引資”的一個大前提。可是,人才的流動趨勢很難輕易改變,就個體職業發展生涯來看,在大城市工作顯然會獲得更多更好的發展機會,如果經濟落后地區不能提供更有吸引力的待遇和發展空間,是很難吸引到真正的人才流入的,這是后發地區經濟發展過程中會普遍面臨的問題。
如何幫助企業吸引人才,這無疑也對政府提出了要求。但如寧津縣用事業編制吸引人才流入,即便不存在政策障礙的話,這樣的舉措也是不可持續的,政府可用的經濟資源和“編制資源”終究是有限的,長此以往并不能從根本解決問題。問題的關鍵在于,要分清楚吸引人才過程中政府的職責和企業的職責各自是什么?顯然,企業的職責在于為人才提供用武之地和良好的上升空間,這需要企業能夠獲得良性的發展機會,不斷成長壯大,讓人才的自我發展能與企業的發展有效統一起來。而政府的職責,唯一能做的就是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務,包括為企業提供公共服務幫助企業成長,為人才提供公共服務讓人才對當地能產生歸屬感和認同感。企業和政府應該各司其職,如果政府直接提供政府資源來挽留人才,把人才裝進政府的保險箱里,則是其職能的錯位。
在為企業和人才提供公共服務方面,政府大有可為。企業離開經濟先發地區向后發地區的轉移,固然能降低商務成本,但所享有的如資金流、信息流等三產服務的質量也會降低,地方政府應該在信息、物流等基礎設置建設方面,加大投入,為企業營造不低于經濟先發地區的發展環境,幫助企業獲得自身成長壯大的機會,這就夯實了吸引人才的市場化基礎了。在為人才提供公共服務方面,政府可做的工作是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目前大城市房價高聳入云,年輕人望房生畏,如果后發地區能夠借中央大力興建保障性住房的契機,解決好引進人才的住房問題,就不愁吸引不到人才。
如寧津縣政府用“編制”吸引人才的思路,其本質上還是在秉持全能政府的理念,把該由企業承擔的責任包辦了下來,而忽略了自身真正應該承擔的服務責任。現代經濟的競爭越來越規范,在長期的競爭過程中,決定成敗的關鍵還是在于完善的市場化環境,政府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務,本來就是市場環境中的一個環節,固然縣域經濟競爭正在日趨激烈,但政府真正回歸服務型本位,才是確立區域經濟發展長效機制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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