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聚氰胺事件已經過去近三年,如今,除三鹿破產外,其他涉案乳企均已健步如初,很多患兒則仍然遭受著病痛之苦。2008年由22家涉案企業出資成立了總額2億元的醫療賠償基金,作為對30萬名患兒的善后措施。但記者采訪發現,該基金近況成謎,相關行業組織稱之為“機密”,不適宜對外公布。(《瞭望東方周刊》5月16日)
在這次民事賠償中,最大的亮點是建立了醫療賠償基金,從2009年1月開始,向患兒支付相關的醫療或手術費用,直至患兒年滿18周歲。然而,筆者覺得,類似的醫療賠償基金沒有可復制性。一方面,由于“結石寶寶”已上升為全國性公共事件,其賠償屬于特事特辦;與此同時,這22家乳制品巨頭企業平均拿出賠付資金將近1000萬元,如果換成一般企業,如此大額的賠償不一定支付得起。
現在的問題是,這筆醫療賠償基金不僅運行不透明,而且也有濫用濫花的危險。所以,筆者以為,建立醫療賠償基金只是權宜之計。要想企業產品遇到質量問題時都能賠償得起,構建企業產品責任險,比建立醫療賠償基金更奏效。
首先,建立企業產品責任保險體系符合國際慣例。企業產品保險于20世紀70年代以后逐漸在工業國家“流行”。20世紀80年代,美國的企業產品保險業務保費收入占整個非壽險業務的45%~50%左右;在歐洲發達國家,責任險業務通常占到非壽險業務的30%左右。盡管我國早在1984年就出現了獨立的企業產品責任險,但是20多年過去了,一項統計顯示,中國企業的責任險投保率為4%,遠遠低于國際平均15%的水平。
再者,構建企業產品責任保險制度也是適應對外貿易的需要。在國外,特別是歐美發達國家,一旦發生產品缺陷導致的傷害,生產廠商和經銷商往往面臨巨額的賠償和罰款。特別是如果產品同時導致許多人受到傷害,受害人會提起集體訴訟,倘若勝訴,上十億美元的賠償也不稀罕。從這個意義上講,建立企業產品責任險制度,不僅能在國內增強抵御風險的能力,更能在國外貿易戰場上遇到公共安全事件時,及時化解危機。
筆者覺得,要推行責任保險體系,不應局限于食品一個領域,比如藥品、家電、汽車等行業,同樣也會遇到因質量缺陷而導致消費者身體和經濟受損的現象。因此,盡快架構所有領域內的企業產品責任險種是大勢所趨,宜早不宜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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