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明天也別想早走,又有幾件貨回來了,都得重改。”深圳市平湖鎮金力工業園一倉庫內的工作人員異常忙碌。所謂“重改”,就是為退轉的貨物更改生產日期,改過生產日期后再重新進入大型超市。(5月8日《中國經營報》)
任何一種食品都有保持期、安全食用期,食品過了保質期就意味著可能已經變質,再食用,就會危害人的身體健康。不是媒體曝光,恐怕消費者很少知道,在被信任的超市里,有的食品是經過退貨——修改生產日期——再上架的。并且有的是經過了四五次這樣的來回,成了“永不過期”的食品。
“永不過期”食品是如何煉成的?表面上看,是許多大型超市,只要給足上架費,基本就可以上架銷售。一些超市基本上不管產品的銷量,甚至一兩年才會清理一次不好賣的產品。這就形成了以上所述的怪圈。而更深層的原因則是:食品退出機制混亂,監控體系不健全,才導致了更多行業陋規蠶食著我們的食品安全。
在美國,食品包裝上一般有四個日期:銷售截止期、最佳口味期、食用期和封箱包裝期。超過了食用期的食物就不能再吃,要銷毀。我國《食品安全法》雖然也有關于過期食品的法律條文,但除了籠統地說禁止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并且要及時清理之外,并沒有說明到底怎么進行清理,怎樣來監督。不清晰的銷毀與監督界限, 使食品保質期實際上成了廠家的一個口頭承諾。在這種背景下,“永不過期”的食品便有機可乘。
另外,過期食品違法成本很低,區區幾萬塊的罰款讓一些無良經營者敢冒風險。在美國,有家健康食品店CVS銷售了過期食品、藥品,光是在紐約州就主動認罰了85萬美金。而對銷售商而言,假如他們被認為銷售了過期商品,那么信譽也會受到極大的影響,得不償失。因為商家也怕顧客真吃出了問題,麻煩就大了。
禁止“永不過期”的食品其實并不難。一是要從經濟處罰和法律追究上加大違法犯罪成本,“重典治亂”,讓“永不過期”的食品不敢露頭。二是明確部門權責,加大監管力度,變多龍“治水”為專龍“治水”。三是要完善食品退出與銷毀機制,即過期食品退出與銷毀不再是食品生產、銷售的任何一方,而是由獨立的第三方機構來完成。日本就有專業的過期食品處理企業,它們將過期食品制成飼料、肥料,或者發酵產生甲烷,作為工業能源。我們不妨加以借鑒,讓“永不過期”食品永遠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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