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蘇志佳2月22日在參加“兩會”分組討論時,主動談起廣州公車監管措施。未來,廣州市公車將安裝GPS跟蹤系統和身份識別系統,實行分級管理,經批準非公務用車將采取有償使用措施,試點單位估算,擬按照每公里1.5~1.7元收費。(2月23日《廣州日報》)
針對公車私用這一痼疾,不少地方出臺了嚴禁公車私用的規定。比如,節假日封存公車,公車夜間召回,拍賣公車,給公車設立特殊標志。包括像廣州這樣給公車安裝GPS跟蹤系統。但是,由于監管機制不到位,規則制定者、執行者本身決心不大,官本位思想作怪,言而無信,內部監督措施并沒能管住公車私用。
應該承認,給公車安裝GPS跟蹤系統和身份識別系統,對公車使用人以及車輛實時軌跡跟蹤、歷史軌跡查詢。將公車的用途行蹤曝光于監管部門的視野之內,對于遏制公車私用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GPS系統是由人控制的,如果監管制度虛置,操作、監管GPS系統的人不給力,再完美的GPS系統也擋不住公車私用。
按照設想,廣州市將嚴禁周末使用公車,但是考慮到有的公務員工作繁重周末確實需要用車,因公需要使用的可以向上級領導報告申請,如果公車私用要經批準后收取相應費用。表面上看,這樣的設想很人性化,也能提高公車使用效率,減少公車私用支出。但是,公車有償私用也給公車監管留下了漏洞。如果說此前公車周末招搖過市,還讓人顧忌輿論監督的話,現在有了有償私用的擋箭牌。普通公眾如何識別哪些情況是公車私用,哪些情況是“有償私用”?如果單位內部監管不嚴,有人玩障眼法,周末開著公車干私活,公眾監管公車私用將更為困難。如此真是這樣,公車有償私用可能成了好心辦壞事。
其實,遏制公車私用的關鍵不在于讓監管者知道公車被私用,而在于公車私用的責任與后果。正如有官員所言,公車改革,難點在官員本身。如果監管者本身就有公車私用的習慣,如果問責不到位(廣州規定的違規處罰措施是一次口頭警告,兩次書面警告,三次追究責任),你有張良計我有過墻梯,GPS與“有償私用”的正面效應可能會被負面效應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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