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目前有傳言稱“有律師披露‘河大車禍案已經和解’”,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辦公室21日表示,此案屬于應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刑事案件,不可能做和解結案,目前犯罪嫌疑人李啟銘依然羈押在看守所,該案已經移交檢察機關,案件正在審理中。
在網上關于“李啟銘案”已經和解的聲音,已經甚囂塵上數天的時候,保定市公安局終于肯站出來說話了。這番話讓人稍感寬心。
但是,既然“李啟銘案”雙方11月5日便達成了民事賠償協議,為何直到12月21日保定市公安局才公開透露消息?我們有理由懷疑,如果不是迫于輿論的壓力,這個推遲46天才公布的消息,還將繼續“遲鈍”地隱瞞下去。
現在,保定市公安局既已表態“案件正在審理中”,我們的注意力當然應該轉移到該起案件的審理及處理結果上來。問題是,未來不可預期,該起案件的審理還在進行,公眾的擔憂還在“懸空”,他們探究案件的發生發展,在所難免。
其一,從“李啟銘案”發生至今,接連發生過李剛第一時間面對媒體哭訴而受害人聲音被屏蔽、河北大學師生疑被集體封口、案件久拖不決,以及前不久發生的有律師披露該案已和解等等情況。在這些情況發生后,我們均未能在第一時間得到當地相關方面的答復。如此這般,均因當地相關方面“遲鈍”?
其二,盡管當前的法律法規涵蓋的是自訴案件的和解,對公訴案件的加害人與被害人是否可以和解,沒有明確規定。但不能否認的事實是,當事雙方就民事部分達成了和解,通常會影響到刑事部分的處理。公眾的擔憂正在于此:“李啟銘案”民事部分達成的和解,會不會“嚴重”影響到該起案件刑事部分的審理?
作為影響重大的公共事件,即便“李啟銘案”民事部分已經達成和解,但當地相關部門對該案刑事部分的審理,不應該受民事和解影響,而應從有利于公共利益的角度,考慮應當作出何種處理結果。唯有如此,“李剛門”才能用民眾滿意的方式關上,關于“二代”的紛擾才能暫時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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