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安陸公安局花費8萬雇調查公司監督警察。今年上半年,湖北省安陸市為推進警方規范化建設,引進“第三方監督”機制,出資8萬元請調查公司,對該局全體民警執法辦案等進行監督。調查公司人員通過明察暗訪、秘密錄音錄像、匿名電話查詢等方式,對該局上至局長政委,下至普通民警進行監督。(11月9日《河南商報》)
為推進警方規范化建設,湖北安陸請來了專業的調查公司,并不惜每年支付出8萬元的高價,可謂是下了“血本”。然而,此舉盡管“看起來很美”,卻有著顯而易見的硬傷:
其一,治標不治本。調查公司充其量也就監督一些表面上的小問題,他們沒有能力也沒有權力去觸及那些真正嚴重的深層次問題。事實也確是如此,在媒體列舉的第一期評估報告的內容中,大多數都是窗口民警上班吃東西、派出所辦證廳物品混亂、門前衛生差、上班未著警服等雞毛蒜皮,群眾最關心的廉政問題、秉公執法問題卻沒有見到。
其二,管“小”難管“大”。盡管公安局明確表示調查公司將“對該局上至局長政委,下至普通民警進行監督”,但很顯然,局領導屬于是“雇傭方”,調查公司不是監督機構,只是“生意人”,他們只能拿人錢財替人消災,只能唯領導馬首是瞻,監督的矛頭基本上只能對準中下級警察,否則便會有“不換思想就換人”之虞。甚至,此舉還不能排除淪為個別領導打擊報復工具的可能:哪個警察敢不聽話,我就讓調查公司去查他!
這些年來,大張旗鼓“花錢買意見”、“花錢買舉報”的行業和單位委實不少,湖北安陸推出的“第三方監督”不過是其中的一個“變種”罷了。實際上,監督又何須麻煩“第三方”呢?最好的監督來自群眾,一分錢都不用花。放著最好的群眾監督不用,非要搞那些花樣百出的“新舉措”,豈非是舍本逐末?這里邊的“道道”其實不難理解:群眾監督不容易“掌控”,因此一些部門和領導不愿也不敢引入群眾監督,最終只好拿出其他折中辦法來。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而最好的陽光來自老百姓的監督。所有離開群眾監督而奢談“監督”的做法,竊以為都有“葉公好龍”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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