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一個崇拜個人英雄的國度,12歲那年,我覺得自己已經長大成人,做好了改造社會的準備,其結果不言而喻。準備改造社會的人有一個共同特點:年輕,至少心態上如此。后來他們卻被社會改造了,不由得感到深深的委屈。
以前有個姓游的網民,做了些被常識認為是仗義執言的事,被抓起來判了刑。還有位叫謝朝平的作家,也是做了些被常識認為是仗義執言的事,也被抓了起來,幸好沒有判刑。他們被抓后,都表示不服,想必內心里充滿了委屈。
不服是委屈的第一反應。委屈的第二反應可以是堅持不服,也可以是變不服為服從。從概率上講,后者的可能性更大。經歷了一些委屈,我們得到了教訓,此后即使受到不公正待遇,也能夠淡定地面對,從容地服從——“忍”字頭上一把刀,這句話大概正是從這里來的。
在我的印象中,“忍”字這把刀,強拆的時候不少架在拆遷戶的脖子上。所謂“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的委屈,不難理解。誰料想強拆一方也有感到委屈的時候呢?宜黃有些公務員為強拆申辯的時候,委屈之情,簡直比鐘如九被架上大巴的時候更甚。
第一個委屈,“有什么樣的人民,就有什么樣的政府”。這句話的意思差不多是“民逼官反”——為了維護自己的個人利益和私有產權,拆遷戶立場過于堅決,態度過于強硬,逼得地方政府只好亂來。所以,有抵制拆遷的人民,就有強制拆遷的地方政府;有上訪的人民,就有截訪的地方政府;有自焚的人民,就有搶尸的地方政府。
第二個委屈,媒體不公正——到處都有強拆,自焚也不是頭一回,為什么要盯住宜黃不放?因為宜黃的自焚,我的確想到了成都的自焚。不到一年前,唐福珍被定性為“暴力抗法”,具體做法是將一桶汽油澆在自己身上,用打火機點燃自己,把自己燒死了。這個流程大概是宜黃官方認定的自焚標準——盡管成都金牛區政府不會認可——按照這個標準,宜黃有些公務員認為,“鐘家人的確不是什么‘自焚’”,因為“如果真是‘自焚’,沒必要汽油燒房梁,直接就把汽油潑身上了”。
不久前有位記者的微博寫道,還有誰記得唐福珍?作為同行,我感到很慚愧。媒體的確不夠公正。有此前車之鑒,媒體對宜黃事件的報道理應善始善終。
第三個委屈,發展有成本,不是拆遷戶承擔,就是政府承擔——拆遷戶自焚違法,政府搶尸無罪,誰來承擔責任呢?
第四個委屈,強拆的好處人人均沾,出了事就要官員承擔責任,做官的風險和收益不匹配。忍受這樣風險大、收益小的職業,某些公務員們一定和我12歲時一樣,充滿了雄心壯志。
其實,宜黃的部分公務員應該自覺是一個不合理的體制的犧牲品。如果是這樣,他們的第五個委屈——《物權法》和《拆遷條例》的沖突不應該由地方政府負責——部分是可以理解的。但對這個不合理,長篇大論的辯護文章沒有任何抱怨。我只能這樣去理解他們的心態:他們有一種特別的自信,相信法律沖突的犧牲品絕不會是自己。
他們甚至可以揭露這個不合理粗暴無情,并且呼吁改變——像李昌平10年前做過的那樣,但他們選擇了撒嬌。
“關于我們應該承擔的責任問題,我們不便多說”,在接近4000字的自我辯護后,第二篇文章說,“相信上級能做出公平公正的處理!”
既然如此,誰還能多說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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