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原生態不能“之后”,更不能“盡量”
去年9月,記者曾關注過烏龍江南岸遭到破壞的問題。當時,建平村附近的一沙場已經停工。8月9日下午,記者再次來到烏龍江南岸,探訪這片原生態河岸。記者看到這片數百平方米的沙地上仍是寸草不生,一年來,黃沙上又多了不少黃泥巴、小石子。(東南網-海峽都市報8月10日)
原生態的烏龍江南岸正在一步步走遠,青青河岸也在一日日泛黃、千瘡百孔。原因其實不難追究:當地坐落著一個水泥磚場,沙場在烏龍江河道里大量挖沙,采沙船到附近偷偷地采沙。經濟利益對于環境的侵蝕有多么嚴重早已經老生常談了。讓人氣憤的是:面對青青河岸的走遠,閩侯上街鎮政府相關負責人表示,“海西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建成后”,將對環境進行整治、廣泛植樹種草,“盡量還原生態環境”。政府部門的表態中“……之后”與“盡量”之類的字眼讓人心里很不是滋味。
眾所周知,生態保護是應該本著“早發現、早治理”的理念,在第一時間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生態環境一旦破壞,如果不能及時治理很可能越來越嚴重,最終到達無藥可救的境地。同時,只有在生態破壞發現的第一時間就發現并治理才有可能將破壞降到最低,將治理成本壓縮到最低。鎮政府不遵循生態治理保護的一般規律、不計治理成本的表態讓人很難理解。
同時,“盡量”還原生態環境,會盡到多大的量?恢復到什么程度?這不能不讓人對生態環境還能不能恢復,以技能恢復到什么程度表示擔憂。
生態環境破壞是一種“短視”的發展行為,政府部門沒有監管好,本來就有失職之嫌。在破壞后予以第一時間、保質保量的恢復,這于情于理都沒有可以茍且、可以商量的份。然而,相關部門的表態還是讓人很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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