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反映,近日山東省青州市出臺了一項新規定。該規定要求,自規定下發后,青州市屬機關事業單位要取消周六休息。這項規定引發部分公務員的不滿,青州官方稱,出臺這項措施的初衷是為了方便群眾辦事。(8月5日新京報)
對于青州市出臺機關事業單位取消周六休息的新規,其出發點當然是好的。可以方便廣大市民百姓到政府機關辦事,通過對有關公務加班加點的規定,也可以改善政府形象及強化奉獻意識等。然而,上述做法很顯然與法無據。按照我國《勞動法》的第36條的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1995年2月17日《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稱,企業職工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無論是公職人員、事業單位職工還是各類企業,全國各地統一執行的法定休息日的標準為周六、周日兩天(企業職工即便特殊的工種作息時間要求,在法定休息時間上也必須補齊)。但青州市在缺乏法律依據的情況下,以一紙紅頭文件就“變相剝奪”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周六一天的法定休息日時間,這是極不妥當的。
青州市在要求公務人員放棄周六一天的休息時間用來加班辦公,能不能落實加班工資的補償也令人擔憂。據筆者的了解,由于公務員群體、事業單位群體與企業生產經營性質有很大區別,在落實加班加點工資標準,由于政府財政未必有這部分專項開支,部分加班加點的公務人員由于種種原因對于加班加點行為未必敢于向領導要求“加班費”,也實質上導致部分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無法落實好加班工資補償規定。據筆者了解,一些政府機關的辦公室人員、辦事機構人員,加班熬夜是常有的事,但加班加點之后拿到的還仍然是原工資。青州市在取消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的周六休息后,能否落實好加班工資問題?從我的認知上來看,說不定上述放棄周六一天休息時間加班行為,對于加班者極可能是一分錢補償也沒有的“白忙活”。
公務人員的確應該多一些奉獻意識,但犧牲他們的休息時間來搞所謂的“服務”和“加班”,除了直接侵害同樣身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之外,也未必能提供工作成效。公務人員的工作量在一段時間內大致差不多,工作放在周六干,平時會不會“磨洋功”?有著抵觸情緒的周六加班,一些人會不會“出工不出力”?另一方面,也涉及一個政府是否“知法犯法”和如何帶頭踐行國家的法律的問題。
日前媒體報道,今年7月30日至8月1日,由于高溫肆虐,濟南市中心醫院等3家醫院收治了許多因中暑入院的戶外勞動者,其中8人經搶救無效離世。他們中多數是戶外勞動者。據有關方面分析原因,主要是由于一些建筑施工單位未落實好當地“氣溫達到37℃以上,建筑工地從10時到16時停工”的相關規定。法律成為一紙空文,導致高溫致工作中的勞動者死亡,也令公權部門深感糾結。筆者認為,在落實法律法規上需要政府機關“帶頭”,山東青州市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就連一個最起碼的《勞動法》規定的法定休息日都執行不好,還何談依法督促企業落實好勞動者權益保護的相關規定呢? (北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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