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內蒙古“鄂爾多斯市人事人才網”刊登出該市東勝區公安系統公開招錄文職工作人員公告,實行對“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子女、國有集體企業干部職工子女,在筆試成績上加10分”的加分政策。東勝區人事局工作人員毫不避諱的說,就是要關照公家人子弟,“因為他們為東勝作出了貢獻”。此消息經《南方日報》7月28日披露后引起公眾質疑。
《南方都市報》8月1日報道,鄂爾多斯人事局對此事作出回應,承認東勝區加分政策的確有失公平,已建議進行調整,卻又為之辯護稱,高校畢業生就業壓力大,東勝區“是想給本地區的人們做點好事,也是很無奈的”,此次招錄的也只是文職人員。
“鄂爾多斯市人事人才網”上的招錄公告已經修訂,飽受批評和質疑的“政策性加分條件及分值”大幅“縮水”,只剩下了法律和政策明文規定的少數民族、大學生“村官”等身份考生加分2項,為本地戶籍考生特別是本地“公家人”子女加分等條款不復存在。可以說,這算得上傳媒和網民關注力量的一次有效發揮,成功倒逼體制內操作者承認“有失公平”并予以改正。
但仍顯悖謬的是,東勝區專門關照“公家人”子女的藏私,不折不扣的違反了我國現有招錄法律和政策,鄂爾多斯市人事局卻將之定義為“情有可原”的“做好事”——給“誰”做好事?能夠這樣做好事嗎?如果說機關干部、事業單位和國企職工的子女都面臨就業難,那么相比之下,普通市民、農牧民家庭出身的畢業生要想找到合適的出路,就難上加難。違背公平競爭原則的開后門,批量制造“官二代”,根本不是什么“好事”,又何必為之辯護?
更何況,正如之前《南方日報》報道中所提到的,專門關照“公家人”子女的加分政策,并非此次才有,而是東勝區各公務員系統招考均執行的統一規則。在筆者看來,鄂爾多斯市人事局此番的辯解,再次回避了事情的實質。
從另一個層面上講,鄂爾多斯市人事局糾正了錯誤做法,但要想真正挽回不良輿論影響、整肅當地公務員和職員等人事招錄工作的風氣、維護地方和部門形象,不該就此完結。東勝區有關方面向社會公開發出職員招錄公告,并在此前的公務員招考中執行錯誤的加分政策,意味著從決策到執行的完整過程,不再僅僅是“未遂”,已經事實上構成對國家法律和黨的政策的違背和挑戰,相關的決策者、部門領導必須為此負責。
換句話說,鄂爾多斯市人事局繼續為下轄區的錯誤辯護和開脫,已經很不恰當,他們真正該做的,是按照法律和組織人事政策啟動問責懲處。(鄭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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