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環境肇事者付出足夠代價
www.fjnet.cn?2010-07-26 10:05? 胡舒立?來源:《新世紀》周刊
我來說兩句
由墨西哥灣事故思及中國,可資警醒之處很多。特別是中國環境立法、執法存在嚴重不足,輿論監督的力度有限,整體環境對于潛在肇事者約束嚴重不足,環境災難連發令人憂心。
來自環保部環境監察局的統計顯示,2004年,環保部直接處置的重特大環境污染事件共14起,其中,僅有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事件被追究刑事責任。此后幾年,又發生了數十起重特大環境污染事件,此次大連原油泄漏事件的當事方之一中石油堪稱“主角”。2005年,中石油吉林石化雙苯廠發生爆炸,松花江被嚴重污染;今年年初,中石油輸油管道在陜西渭南發生泄漏。然而,這些重特大污染事件的肇事者,絕大多數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總體而言,中國污染企業所需付出的經濟代價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在大連海域,此前發生過多起重大船舶溢油污染案件,原油清污耗費大量人力物力,給海洋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失更是難以估算。但是,肇事者受到的最高處罰也不過區區30萬元。惟一的例外或許是葡萄牙籍油輪“阿提哥”油污損害賠償案。2005年,這艘船進入大連新港時觸礁,導致數百噸原油泄漏。由大連市海洋與漁業局代表國家提出的海洋生態損害賠償訴訟,目前仍在等待判決。100多家養殖企業和個體戶提出索賠金額超過10億元的訴訟后,已陸續與被告方達成調解協議。如果肇事者不是外籍油輪,而是中國公司,結局殊難預料。
正因為此,我們主張對大連灣原油泄漏、紫金礦業污染等一系列環境事件展開徹底調查,并將結果公之于眾,嚴格追究肇事者的責任,使其成本與預期收益足夠匹配。如果放縱肇事者,對那些盡力保護環境的公司而言,顯然是不公平的。如果繼續在環境問題上敷衍塞責,也是有違21世紀生態文明潮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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