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完善的法治遏制“被精神病”悲劇
www.fjnet.cn?2010-07-23 10:10? 潘洪其?來源:北京青年報
我來說兩句
湖北武漢日前發布《武漢市精神衛生條例》,突出了對精神障礙者權益的保護原則,并對強制送治以及治療過程中的約束措施作出了程序性限制。《條例》規定,公安機關在對精神障礙者或疑似精神障礙者強制送治時,須先由有資質的機構進行鑒定,確認其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后,方可送往指定醫療機構強制治療。
《條例》的頒行,使武漢成為繼上海、北京、寧波、杭州、無錫之后,國內第6個擁有地方精神衛生法規的城市。然而,在國家法律的層面,《精神衛生法》1985年即開始起草,迄今仍遲遲未能出臺,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將《精神衛生法》列入2009年立法工作計劃,去年6月公布草案征求意見,目前仍未能正式提請審議。近年來,精神障礙者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以及一些地方利用強制治療等規定約束、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導致公民“被精神病”之類的惡性案件時有發生,如何依法收治真正需要住院治療的精神障礙者,同時保證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已經成為《精神衛生法》起草過程中無法回避的焦點和難點。
精神病患者的住院治療主要分為自愿住院、保護性強制住院與保安性強制性住院三種。研究證實,精神疾病有3到10天的急性期,在此期間如果治療及時,患者一般可以恢復正常,回歸社會,如果過了急性期,就容易發展成為難以根治的慢性病。《精神衛生法》的立法過程,應當針對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療的三種情況,結合精神疾病“急性期”的特點,從三個方面強化精神病患者的各項權利保障,同時注重約束公安機關、收治醫院和有關部門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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