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記者從國家質檢總局了解到,根據《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規定,名牌標志將被陸續禁用,最晚的將于2012年期滿。屆時,“中國名牌產品”標志將走入歷史。(《京華時報》7月15日)
國家質監總局規定,“中國名牌”標志最晚的將于2012年9月禁用,最早的于今年9月停用。中國名牌評選活動存在許多問題已成共識,尤其是缺乏科學、公正、公開性廣受世人詬病。一些名牌產品既不能得到廣大消費者的認可,甚至有的成了問題產品。近年來不斷有名牌產品暴露出質量問題。比如奶制品的伊利、蒙牛、三鹿、圣元等都查出三聚氰胺,問題最大的三鹿奶粉2004年和2005年還連續兩年蟬聯名牌產品。由于消費者對名牌產品質疑不斷,所以才不得不鳴金收兵。
筆者就是搞不明白,既然中國名牌標志問題很多,廣大消費者對名牌也是用腳投票,為什么不能立馬取消,而非要讓廣大消費者再經過三年的漫長等待呢。如果讓質量存疑的產品繼續使用中國名牌標志,就是在慫恿問題產品繼續糊弄消費者。因為按照《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中國名牌產品在有效期內,免于各級政府部門的質量監督檢查。對符合出口免檢有關規定的,依法優先予以免檢。”這就是說,被評為名牌產品后,在三年的有效期內,無論產品質量如何,都可以免于各級政府部門的質量監督檢查,這也是近年來名牌產品企業疏于管理而問題頻發的原因。眾所周知,企業是以逐利為目的,靠其自律是靠不住的。
國家質監總局作為產品質量監督的主管部門,其職責是對全國的廣大消費者負責,而不是對問題企業護短,發現問題不能立即糾正,人們不僅要問,國家質監局到底在保護誰的利益。屁股決定腦袋,如果質監總局總是坐在企業的板凳上,就很難為消費者考慮了。
事情已經很明白,到期的企業不得再使用名牌標志,說明名牌標志存在明顯的問題,發現問題不盡快解決就是有關部門的瀆職失職。質監總局還是要多從消費者利益出發,在禁用名牌標志上拿出英雄斷腕的勇氣,唯其如此,才能真正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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