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學術不端既應自訴也應公訴
www.xpshebei.com?2010-07-14 09:41? 熊丙奇?來源:東方早報
我來說兩句
當然,依照復旦大學學術規范委員會的“規定”,人們可能會遺憾地發現,就是調查、處理了朱學勤先生這一事件,對于其他學術不端事件的處理,也可能沒有多大借鑒意義。因為其規定是“只能依照現有制度受理學術規范申訴或舉報”。這是一句很讓人費解、充滿歧義的話,是“只能依照現有制度”,還是“只能受理學術規范申訴或舉報”?如果是后者,是不是意味著如果沒人向學術規范委員會申訴或舉報,學術規范委員會就不理不睬?哪怕這已在媒體和網絡上熱炒?——根據復旦大學有關部門的表達,意思似乎是后者,這次朱學勤先生主動去申請,如果換成其他學者,他不去申請,復旦將可能一直不介入有關爭議。據此,清華大學和中國社會科學院,很可能難以跟著復旦大學行動,其理由可能是,汪暉自己沒有提出調查申請啊!事實上,根據筆者的觀察,有不少學校的學術委員會(或者學術道德委員會)就是接到申訴和舉報,都不作為,而要等待學校行政領導的命令行事。
其實,以維護學術聲譽為根本任務的學術共同體,是不應該被動地等待舉報,才去進行學術不端的調查和處理的。除了可以通過正常的學術評價,發現學者存在的不端行為之外,應該視媒體的曝光、輿論的監督也是“舉報”,由此主動展開調查。形象一點說,學術不端的處理,既應包含“自訴”,也應包含“公訴”,其目的在于捍衛學術作為天下公器的神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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