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委書記汪洋公開呼吁“要在非公有制企業中完善工會組織”;全國總工會也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工會建設充分發揮企業工會作用的緊急通知》,要求在外商和港澳臺商投資等非公有制企業組建工會,并吸納農民工進入工會組織,在依法選舉工會主席的基礎上“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由此可見,相當部分的外資和港澳臺資企業在中國還沒有工會。這些企業在國外或港澳臺地區必須遵守當地的法律通過選舉產生工會,為什么到了大陸就可以游離于國內法律之外而成為“獨立王國”呢?如果工會根本不存在,那么工人的基本權利如何得到保障?企業又如何防止工人在基本需求長期得不到滿足的情況下,采取極端行為?要維持企業穩定、防止富士康悲劇重演,組建工會當然是繞不過的第一步。
然而,工人問題并不是組建一個工會就自動了結的。其實大多數國有企業都有工會,但是這些工會的作用似乎僅限于周末組織看電影、逢年過節發禮品等事情上,在工人真正需要代表和保護的時候,還是如同不存在一樣,無所作為,有的甚至幫助老板打壓工人。無論是公有制還是非公有制企業,在工會“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得不到保障、工會并不能真正代表工人利益或在企業決策過程中完全缺位的情況下,工人基本權益和企業基本秩序仍然得不到保障,去年7月發生的“通鋼事件”就是一個明證。
國內外正反兩方面經驗均表明,工會“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不僅能有效保護工人的基本利益,而且也能保證企業運營和經濟發展的穩定秩序。所謂工會“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正是讓工人選舉產生自己的工會,在不受老板等外部勢力干預下代表工人的利益,并就工資待遇、醫療保險、勞動條件、職業安全等影響工人切身利益的企業決策進行談判。
如果說國家現代化的基本特征是政府放松管制、企業自主決策和經濟市場化,那么工會“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是市場經濟得以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計劃經濟也許不需要工會,但是市場經濟絕對離不開有效的工會,因為市場經濟體制將經營決策權從國家下放到私人,老板掌握了決定企業共同體生死的大權;就和不受控制的公權力必然導致濫用和腐敗一樣,不受控制的私權力同樣也會導致濫用并助長貪婪,而國家既已放松微觀管制,就不可能親自糾正企業老板的所作所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工人缺乏自我保護的機制,那么所謂的“市場經濟”只能是弱肉強食的原始叢林,而個體工人顯然處于這條“食物鏈”的末端;久之,長期受到壓抑的工人在忍無可忍、喪失希望的情況下,必然訴諸非理性行為,進而中斷甚至摧毀正常的企業運營和市場秩序。因此,除了宏觀調控和社會福利之外,工會“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也是現代國家糾正市場經濟負面后果的重要法寶。對于可持續的市場經濟來說,企業自主和工會“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是相輔相成、不可偏廢的飛機之兩翼;要保證市場秩序和企業穩定,政府要依法積極保護工人加入工會并選舉工會代表的憲法權利不受資方破壞和干涉。
概言之,工會“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要求國家健全三個方面的制度:一是工人加入(或選擇不加入)工會的憲法自由和選舉工會代表的民主權利,二是工會參與企業決策的集體談判機制,三是積極維權的工會代表不受恐嚇騷擾與打擊報復的法律保障。只有民主選舉才能保證工會真正代表工人利益,只有集體談判制度才能保證工會有所作為,只有法律保障才能免除工會代表積極維權的后顧之憂。這些原則說起來容易,具體落實起來是極其復雜的。相比之下,中國的市場經濟試驗已進行了三十年,工會“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還沒有完全起步。如果此時還不加快健全工會“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的各項制度,那么市場經濟將是機翼有隱患的飛機,乘客一定擔驚受怕。
(作者系北京大學憲法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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