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我國第一個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全文發布,綱要提出了2020年我國人才發展的總體目標,并由此提出創新人才工作的體制和機制。其中,“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傾向,取消科研院所、學校、醫院等事業單位實際存在的行政級別和行政化管理模式”成為媒體關注的亮點。
從《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到《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事業單位的行政化和“官本位”問題,一再成為新一輪改革的明確態度和方向。這種方向之所以受到媒體與社會高度關注,也在于取消科研機構、學校、醫院等事業單位的行政級別和行政化管理目前仍然處于知易行難的狀態,多年來未見明顯成效。這種以“官本位”為主要特征的行政化管理,不僅使學術界、教育界本身在行政意志的滲透和干預下,管理和運行被人為扭曲,喪失應有的獨立與自由,更使整個社會的人才發展和創新精神受到鉗制,乃至由此引發諸多腐敗和學術誠信、醫療倫理等問題。它的弊端已經越來越深刻地影響到國家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也越來越不能為改革所回避。
取消事業單位的行政級別,改變行政化管理模式,是現代社會發展的大勢所趨,也是事業單位和人才體制改革的必然方向。這既是事業單位解除不當束縛、真正確立自身社會功能和榮譽的需要,也是“全能政府”走向“小政府、大社會”必由之路。取消行政級別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只是外在體現,從根本上說,這種改革是要將加之在事業單位之上的行政滲透和不當干預層層剝離,順應其自身的發展規律,為人的全面自由發展和社會進步注入活力。
我們應當欣慰于這樣的一種改革目標的確立,但也需要在此之上清醒而且全面地看待這項改革的內容。事業單位去行政化、去“官本位”,并非一項單純的人事體制改革,也并非一項單純的事業單位改革,而是一個整體的社會改革。事業單位行政化實際上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事業單位內部的行政化,二是政府對事業單位的行政化管理。它直接體現為,一方面,處于政府通過行政手段、根據行政級別對事業單位進行人、財、物等方面的資源配置和管理,國家“辦事業、養事業、管事業”組織結構和管理體制,另一方面,事業單位自身也要通過行政化的運行去適應和對接這樣一種自上而下的“指揮棒”,以致行政手段簡單決定科研工作的方向、快慢,官員意志粗暴代替學術科研規律的,而身居行政職位的科研、教育、醫療工作者,自然而然地占據資源分配上的絕對優勢則成為事業單位的普遍規律。
由此而言,事業單位去行政化的改革需要循序漸進,逐步推開,但不能淺嘗輒止,只改表象,不動根本。它需要符合現代社會需要的新的管理體制與之對接,但不能成為政府甩包袱的理由,讓教育、醫療回到市場化的老路上去。這樣的改革指向事業單位的內部關系,指向政府與事業單位之間的關系,也指向政府與社會之間的關系,它涉及觀念、體制,也涉及利益。這三種關系都必然是嶄新的,它需要政府從對事業單位高度集中的管理和干預中理性地抽身而出,并為其創造必要的條件,從而釋放出整個個社會的創造性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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