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出廠價15.5元的蘆筍片,經過醫藥公司、醫藥代表、醫生等環節,最后價格漲到了213元售賣到患者手中,利潤達1300%。記者調查發現,在這個環節中,開藥醫生獲利最多。但中間如何分配,出售此藥的湖南規模最大的三甲醫院湘雅二醫院拒絕透露。(18日姑蘇晚報)
類似蘆筍片這樣的高價藥,目前醫院里并不少見。而這些醫院里動輒賣兩三百元的藥,平價藥店卻只賣幾十元,出廠價就更低了。難怪很多醫院開出的不是“天書”處方就是代號處方,為的就是讓患者在自己這買藥。
醫藥流通領域的暴利、醫院藥品采購負責人和開藥醫生的回扣都是導致醫院藥價偏高的主要原因。本來應該有助于降低高藥價的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制度不僅沒有發揮應用的作用,反而成為醫院賣高藥價的最好借口。“我們的藥品是按規定招標采購的”,已經成了很多醫院應對患者和媒體質疑的標準答案。
來自醫療界的全國人大代表汪春蘭指出,基本藥物的國家指導價比一些市縣招標采購價高出了五成左右。而早在國家基本藥物指導價公布前,地方有關部門公布的藥品指導價就因水分過多而備受批評。同款藥的售價相差好幾倍早就不是什么新鮮事了。但由于高價藥的價格都低于指導價,消費者往往面臨投訴無門的窘境。
指導價遠高于藥品生產企業的成本價,患者想買到平價藥的愿望自然就成了奢望。面對離譜的藥品投標報價指導價,我們實在有理由懷疑它究竟是如何出爐的?是參考企業成本價(加合理利潤)確定的,還是由醫院和醫藥公司代為制定的,否則怎么會給醫院留出這么大的利潤空間呢?雖然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明令禁止投標人相互之間或與藥品招標中介代理機構和采購方串通投標、報價,但這一現象肯定普遍存在。否則本來應該低價競標的藥品生產企業怎么會不約而同的報高價呢?
每次主管部門都會自豪的宣稱:“通過集中招標采購,節省財政支出(或為廣大患者節省藥品費用)××××萬元”,而患者實際的感受卻是藥價基本沒動,有的藥品換了包裝后反而賣得更貴。當然,有時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也會出現低價藥,但由 于同種藥還有其他廠家中標,結果醫院無一例外的會選擇高價藥采購,導致報低價的廠商因無法銷售而停產或是也學人家改換包裝重新以新藥名義報批,把價格再抬上去。
集中采購藥品零售價格最高只能在實際采購價格上加價15%,但很多醫院的加價卻遠超過這一幅度。如湖南省2010年度集中采購藥品投標報價指導價格中,蘆筍片的指導價是136元。湘雅二醫院每瓶開價213元,加價率達56%,遠超國家規定的15%。雖然藥價超過了國家規定,但醫院卻很少會受到物價部門的處罰。因為患者一般并不清楚指導價,因此很少會去舉報。物價部門雖然也會抽查,但這些抽查基本集中在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專項檢查期間,醫院完全可以提前采取措施以逃避處罰。即使真被物價部門查到,處罰也不會太重,甚至遠遠抵不上患者因此多花的醫藥費。違法成本這么低,醫院又怎么會把國家規定當回事。
藥價要合理,除了要規范藥品市場,減少中間環節、降低配送費用外,關鍵還得讓集中采購藥品投標報價指導價格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不僅招標采購過程要公開透明,定價程序和過程也應向社會公開,以避免暗箱操作和隨意定價。 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檢查也不能走形式,對違規醫院和收受回扣的醫務人員的處罰更應加大,以真正杜絕醫院亂收費和醫療腐敗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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