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蘇揚州,有這樣兩個小區,業主們買了房好好住著沒幾年,卻突然被告訴說房子馬上就要拆了,手中的土地使用權證即將成為廢紙一張。這好好的房子,怎么說拆就要拆?土地使用權證怎么說沒就沒了?(4月5日廣西新聞網)
一紙幾乎沒有任何鋪墊的“公告”,就宣布將公民剛買了幾年的商品房土地給征用了。建了8年的合法小區,說拆就要拆了,理由僅僅是為了“提高揚州市的城市品質”。憲法也好,物權法也好,在地方當政者眼里,純粹是虛擬的可有可有的,是可以予取予求的道具,需要的時候,亮亮“派司”,不需要的時候,揮之而去。當公民對自己的私有財產,都沒有哪怕任何一點安全感的時候,我不知道,這樣的城市,具有什么樣的品質?
應該說,揚州的城市經營一直還是不錯的,山光水色,小巧精致。如果有一個系統的城市規劃,并且這樣的規劃是獲得了法律和民意的雙重授權,這也讓人們心理上有一個適應過程。但是,在一些主政者看來,這都是不需要的。只要祭出一條“欽定”的“公共品質”的標簽,一切就可以迎刃而解了。將這些小區征用,只不過是為了給開發商讓道,讓他們在這塊極具開發潛質的土地上,開發出更具商業價值的新樓盤,這連巧取都算不上,簡單就是豪奪!憑什么?難道就是憑借著人民讓度給他們的那一點權力嗎?當人民讓度的權力成為套在人民脖子上的繩索的時候,這種權力的合法性就要大打折扣了!
或許,經過新一輪開發后的城市,更加光鮮漂亮了,更加具有外在的“品質”了,但如果市民連起碼的有著法律明文規定的合法性的私有物權,都無法得到保障的時候,這樣的城市能有什么品質呢?這樣的品質,又是誰的品質?城市經營者的,還是城市生活者的呢?
說到底,是地方政府的利益驅動在作祟。他們通過這樣的手段,可以獲得政績GDP,同時又可以拍賣土地獲得不菲的收益,可以讓城市看起來更加漂亮,但是,那些當事者的權益受損,誰來買單?被曲解和蹂躪的法律尊嚴誰來買單?政府的公信力受損誰來買單?嚴重缺損的社會安全感誰來買單?公眾積郁的社會不滿拿什么來化解?誰能回答這樣的問題呢?
地方政府,不能只算經濟賬而不算政治賬。如果城市的品質,是以無條件地剝奪部分普通市民的合法權益為代價,那這與其說是品質,還不如說污點。在城市獲得財政收入,而犧牲了政治合法性,犧牲了市民百姓的信任和支持的時候,這樣的算賬法,恐怕是結結實實地打錯了算盤。
正如揚州市有關方面所說,這樣的事情,在全國是普遍現象。想想就明白了,為什么,現在的老百姓的情緒,為什么這樣焦慮和緊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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