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兩女記者采訪火災遭襲,被男子架起拖走。(3月24日《京華時報》)
貴州女子開無牌豪車被曝光,怒扇女記者多個耳光。(3月24日紅網)
村民舉報村支書占地建豪宅,記者采訪遭恐嚇。(3月23日《江南都市報》)
記者被打之事“至今已覺不新鮮”,但是,若把這兩天之內的三則新聞羅列在一起,大抵每位膽量不夠大的新聞人頸項之后依然會掠過一陣戰栗,然后只能再次無奈而又困惑地發問:“記者被打何時休?”
回顧過往,遭施暴恐嚇、被拖拽架走,記者受不公正待遇的事例遠遠不止于此。只要在搜索引擎中鍵入“記者被打”的字樣,零點零幾秒的時間就會彈出十萬之多個相關網頁,記者職業之高危不言而喻。美國作家馬克·吐溫“主編一邊修改文稿,一邊拔出槍來向外射擊”式幽默感有著很強的現實性。
在記者人身安全難得有效保障的社會語境下,一次次“很受傷”的遭遇,已然讓無冕之王的光環略顯黯淡和沉重。“要當記者先練膽量”、“沒做好挨打的準備別當記者”、“女生最好不要做記者”,這些看似玩笑夸張的話卻悄然走進了時下很多高校新聞院系的課堂。教師們把這種社會經驗傳授給弟子學生,其中何嘗不隱喻著這些過來人對下一代記者的安全狀況的擔憂和焦慮呢?
近來,“創造條件批評”、“歡迎媒體監督”成為社會熱議的話題,這表明政府部門在認可記者采訪監督權利的方面邁進了一步,這很值得慶幸。可是,缺乏專門法律作為后盾,在堅硬的現實面前,記者的腰桿還是很難挺直。普通社會人士以及公職人員敢屢屢阻擾記者采訪甚至毆打記者,關鍵就在于保障記者合法權益的現實土壤還不夠肥沃。這一方面表現在記者主張權利的渠道未能實現常態化和機制化,另一方面就在于新聞記者的社會地位仍處于矮化狀態,得不到應有的尊重和敬畏。而要解決此問題,就必須用剛性的法律制度為記者保駕護航。
報業巨頭約瑟夫·普利策曾經說:“倘若一個國家是一條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聞記者就是船頭的嘹望者。他要在一望無際的海面上觀察一切,審視海上的不測風云和淺灘暗礁,及時發出警告。”記者作為瞭望者,肩負著社會賦予的重任,在自己的崗位上奉獻著時間精力,甚至是人身安全。同時,他們作為“啄木鳥”,又是社會發展進步的參與者、推動者和貢獻者,應該贏得更多的社會尊重,而非無禮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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