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條例征求民意了 網絡管理能否效仿?
www.fjnet.cn?2010-02-11 11:08? 展江?來源:東方早報
我來說兩句
現實中也確實如此。互聯網的暴力色情內容和不負責任的言論應該受到限制,現有法律中已有一些相關規定,完全可以依法約束和懲處。但是筆者擔心,有的時候,只是憑感覺,或者根據部門規章制度,就給相關網站定性,程序不公開,依據不充分。這也就是相當一部分網民和網絡從業者對于運動式的整頓不理解、不滿意,以反諷等“弱者的武器”來調侃和周旋的根本原因。
如何逐步實現真正的互聯網法治?如果說制定《大眾傳媒法》和《新聞法》尚需時日,那么我們可以從2003年孫志剛事件后廢除《收容遣送條例》和此番廢除《拆遷管理條例》的實踐得到啟發,那就是由國務院法制辦牽頭,清理現有規章,消除“規出多門”現象,根據憲法精神起草《互聯網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實行專家論證、公眾參與、政府決策相結合,條例的立法理念與設計思路充分彰顯維護公共利益,遵循程序公正的基本原則,保障互聯網公司、從業者和網民的合法權益,在相關人的權利和義務之間力求達到平衡。
(作者系北京外國語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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