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渡口區重慶奧智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在員工大會上宣布的一條新規,讓眾多員工議論紛紛:若你結婚要請同事,請先簽協議,保證婚姻是慎重的選擇,一旦離婚,雙倍退還禮金?!安⒉皇亲柚箚T工離婚自由,只是希望他們能更慎重地對待婚姻,這樣也能一定程度減輕其他人的負擔”,公司經理如是說。(1月20日重慶晚報)
尚未結婚,便要簽定“若要離婚,便該如何”之類的協議,實在有些不吉利。公司出臺這樣這條新規,其本意是想遏止年輕人在婚姻上的沖動和隨意,避免閃婚閃離和“旁觀者”頻繁被“紅色罰單”所累,但是,卻沒有考慮當事人的內心感受,更沒有考量制訂這種規定本身是否合法。
公司有權制訂與生產和管理相關的約束性規定,但是,這份協議顯然超出了企業的權責范疇,真不知該公司是通過何種方式將其升級為企業規定的;而且,“收一賠二”根本不是“公平交易”,民間有禮尚往來的習俗,即使加上物價上漲因素,也夠不著在禮金上雙倍退還吧。
在紅包的“綁架”下,婚姻會向何處去?一種可能是確有少數人被懲罰性紅包所嚇,擔心破財,即使婚姻之鞋并不合腳,也不敢輕言放棄;也還有一種可能,那就是“紅包誠可貴,工作價更高,為了愛情故,兩者皆可拋”,為了追求幸福的生活和美滿的愛情,不惜被炒魷魚,被罰紅包??墒侨绻麄儾蛔袷貐f議,不愿意拱手交出紅包呢,公司有權強制執行嗎,更為嚴重的是,如果他們撕破臉皮,將“老東家”告上法庭,法律會支持公司這種無厘頭的協議嗎?如果說出臺這種新規還有一點積極意義的話,那就是給社會和諧和家庭穩定作出了一些貢獻,只是在這種和諧與穩定的前面往往要加上一個“被”字。
婚姻自由,是法律的規定、員工的私事,盡可以讓他們按照國家法律和個人情感來自我調節,而對公司來說,只須管好自己的“公”事,讓公司的歸公司,私人的歸私人,何必讓公權力來干涉員工的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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