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薪有成本,欠薪卻能得實惠
自熊德明向溫總理開口討工錢,引發大規模的農民工討薪運動以來,如今已六年多,數不勝數的勞動者因此受益。按說,國家領導人高度重視了,各省市地方職能部門制度跟進了,新聞媒體也監督追薪了,討薪不該再成為“打工者的苦,全社會的痛”。然而,工頭老板以強欺弱拖欠工資,大耍無奈一跑了之,討薪者遭扎失腎、裸奔街頭、堵路討薪、網絡征集討薪方法等情形,在年終歲末依然牽動人心,令人心痛。
這不,大清早的剛起床。一名衣衫襤褸的青年男子在跟同事叫苦,說老板不給打工工資,身無分文,步行到此,又冷又餓,希望能提供點幫助,送他回鄰縣老家。同事頗為無奈地攔了一輛車,給了十元路費送人走了。
當我們感嘆農民工不易,聲討這些無良企業、黑心老板時,《農村新報》的通欄標題“討薪,打工者的苦,全社會的痛”引起了共鳴。文中勞動者討薪的苦衷,專家提供的討薪高招,一一呈現在眼前。討薪者有遭遇老板跑路的,有被包工頭忽悠白忙活的,有自認倒霉含淚回家的,也有通過勞動部門維權成功的幸運者,總之是充滿了辛酸。可是,從專家的高招中,我卻沒有發現能徹底根除勞動密集型的五小企業欠薪的有效辦法。原因很簡單,討薪有成本,欠薪卻能得實惠。
作為弱勢群體的討薪者,如果一邊打工一邊討薪,恐會誤了新的工作,影響收入。如果一門心思去討薪,要路費和生活開銷不說,遇到異地討薪、野蠻老板,還可能受到侮辱和傷害。如果采用自傷或自殘等過激方式討薪,肉體上、精神上、金錢上受傷的都是自己,對方卻不用擔責。如果用暴力討薪,就有可能觸犯刑法,構成擾亂社會秩序罪、尋釁滋事罪,甚至故意傷害罪。高成本討薪,得不償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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