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手機黃源須“蛇打七寸”
第二,規矩早已明確,為何卻是執行“難產”?是誰的責任,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在2005年11月初,三部委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表示“違法短信要先問責運營商”。可至今也沒見多少運營商被問責。內中隱情,不由人不犯嘀咕。
第三,公眾的知情權何在?三部委《通知》明確規定,“要充分利用舉報電話和舉報網站,通過發動群眾,廣辟線索來源”,也就是說,三部委是鼓勵群眾參與的,然而,這個通知的知名度卻遠遠達不到人人皆知的程度,只是在系統內部上下級間的傳閱瀏覽,對于通知的祥細內容、執行情況,公眾無從得知。更離譜的是,原信息產業部的《通知》至今仍是“養在深閨人未識”,筆者在網絡上搜索,竟是“神蹤難覓”,甚至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上也找不到一絲“雪泥鴻爪 ”,很是蹊蹺。有規不據,有法不依,不如無規、無法!
從技術上講,電信運營商管制、杜絕非法低俗短信是小事一樁,但因背后隱藏著巨大的利益“聯姻”,他們往往會虛與委蛇,監管部門不推不動,社會公憤度不強烈不動,能庇護一時是一時,這樣的態度怎能不造成非法、黃色、低俗短信肆意泛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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