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焦點事件?簡單說來就是指引起群眾關注的社會事件。最近媒體報道的官員自殺事件、警民沖突事件、水價聽證事件,以及之前的釣魚執法、“躲貓貓”等都可以稱之為焦點事件。回顧上述多個事件的處理過程,會發現一個共同之處:真相都不是相關部門主動發布,而是輿論倒逼出來的。
以水價聽證事件舉例,聽證會存在的問題被曝光之后,面對輿論的詰問,國家發改委先是聲明聽證沒有問題,后又“約請”專家在其官網上連續發表多篇評論文章與網友進行“論戰”。但在輿論的一再緊逼之下,發改委最終承認聽證制度存在問題,用“制度缺陷”草草結束了這場耐人尋味的“官民論戰”。雖然把“制度缺陷”這種籮筐式的抽象原因作為水價聽證風波的真相很難讓公眾滿意,但畢竟已經近似于“真相”了。即使是這種“近似真相”,也不是相關部門主動發布的,而是在輿論的倒逼之下“千呼萬喚始出來”。其他的一些焦點事件也是如此。
對于這種輿論倒逼真相的現象,我們要正確地認識。一方面,它反映了輿論監督的力量,是民意宣泄的表現,我們要為民眾權利意識的覺醒而欣喜。另一方面,這種現象的常態化也讓我們感到憂心忡忡,因為它的背面反映的是嚴重的政府失信問題。如今,為何公眾寧愿相信輿論而不相信政府?為何公眾會習慣性地否定政府部門發布的調查結果而期待媒體“爆料”?
無論是根據西方的社會契約理論還是根據馬克思主義對政府的界定,政府都應當是接受公民的授權,旨在為公民提供服務的主體,是公民最忠實的仆人。而輿論只是監督者,其目的在于通過對政府個別失信行為的質疑和批判激濁揚清,保證政府的忠實。對于作為服務者的政府而言,作為監督者的輿論永遠處于次要的輔助地位。因此,總體上忠實而誠信的政府加上個案中較真而負責的輿論,這才是政治生活的常態。焦點事件出現以后,政府理應積極主動地向公眾發布真相,準確的說是仆人應當自覺地向主人提供真相,只有在個別的情況下才需要輿論來發揮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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