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出版后一年內必須實價銷售,網上售書不得低于8.5折——由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中國書刊發行業協會、中國新華書店協會聯合制定的《圖書公平交易規則》,甫一出爐便遭到輿論的質疑、讀者的反對,現在又遭到網絡書店的抵制。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常務副秘書長黃國榮則表示,該規則屬行業規定而非法律文件,并不具備強制執行力。(1月14日《南方日報》)
這樣說來,“限折令”只是一個軟規則。既然如此,又何必動用“必須”、“不得”等強硬措辭呢?把大伙嚇了一跳。
事實上,有關方面仍希望這個軟規則能被嚴格遵守。如果不遵守呢?黃副秘書長說,他們會調動行業內的資源進行監督處罰。前提是不能罰款———我認為這一點很明智,他們總算沒有自視為執法機關;但可以進行輿論監督,比如媒體曝光——同樣一本書,新華書店賣20元,當當網卻只賣10元,于是把當當網曝光一下,讓它現一回丑、丟一回人,然后號召大家寧肯花20元錢去新華書店買書,也不要花10元錢去當當網買書;還要建立誠信檔案,不遵守“限折令”的書店不能評級、評優,得不到資金扶持——我覺得這一套對于新華書店有用,對于體制外書店基本沒用,包括眾多網絡書店;還有最后一招,那就是采取行業聯合制裁,比如同行抗議、出版社停止供貨等——恕我潑冷水,這一招過于想當然,基本不靠譜!出版社出書終歸是想賣掉,而不是拿來當制裁武器用的。
如果用一個成語來形容這種尷尬,我想非“黔驢技窮”莫屬。如果有關方面有立法權,大概會整出一個法律法規強制所有書店嚴格遵守;如果他們有執法權,恐怕會將罰款、查封等手段用到極致。可惜他們沒有這些權力,作為行業協會,他們只能鼓搗出一個軟規則。但這個“限折令”尚未實施,就似乎已到了山窮水盡的地步。
這種尷尬,說到底是緣于有關方面逆市場潮流而動。在一個競爭充分的開放市場里,任何“價格聯盟”都只是一廂情愿的幻想。我國《反壟斷法》明確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的壟斷協議(第二章第十四條第二款),圖書“限折令”明顯違反了這一規定。
國字號企業欲扭轉頹勢,無可厚非,但采取的方式方法,應通過改革自身運行機制來與民字號企業公平競爭,優勢互補,達到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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