賺“警察娘”的錢,后果很嚴重?
即便這里面沒什么不妥,當時也只是“兩名推銷員”推銷的電話卡,可是警察中隊長卻連抓“12名業務員”, 5人被拘15天,7人被拘34天,無一不是超期羈押。連當地檢察院都有看法,“一個人低價進了電話卡,然后再按照電話卡的面值賣出去,這怎么說也和詐騙弄不到一起啊”。但在這位刑警副中隊長眼里,賺她母親的錢就是不行,就是一種“詐騙”。從警察抓人時流露出來的態度就知道問題有多嚴重了——“你們知道自己為什么進來的不?看你們今后還敢跑到我們王隊長家亂推銷”。天啊!就因為推銷到了“警察的娘”家里,就因為賺了錢,便失去了人身自由。不怪“警察的娘”去報警,怪就怪這警察兒子也太橫了,以為自己披了警察的外衣就要“處處優先”,吃一點虧就要動用國家機器抓人。真為當地的超市、菜市場捏一把汗,這以后誰還敢賺“警察的娘”兜里的錢啊?!
把民事上的商業行為搞成經濟上的詐騙行為,這是刑事警察在濫用警察權。因此,“母親報案,兒子抓捕”怎么說都是不光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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