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新年伊始,恭城瑤族自治縣縣委、縣政府正式實施的對考上公務員的恭城青年進行獎勵的政策,考上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獎勵6萬元,考上廣西區(qū)直機關公務員獎勵3萬元,考上桂林市直機關公務員獎勵1萬元。(1月3日《南國早報》)
對于每一位被錄取的公務員來說,在客觀上都意味著工作上的穩(wěn)定,收入上的穩(wěn)定和高福利的待遇,這無疑是對被錄公務員最好的獎勵。而這些優(yōu)厚的待遇對那些落榜者和大多數(shù)非公務員來說是難以企及的。如果還要對被錄取公務員進行獎勵則有重復獎勵的嫌疑,在形式上踐行了贏者通吃規(guī)則,在實質上造成公共財政的浪費,損害了廣大納稅人的權利。而且,剛被錄取的公務員并無貢獻就得到政府獎勵,屬于無功受祿,其正當性難道不該受到質疑嗎?另外,這樣的獎勵政策是否通過民主的程序讓納稅人知曉,讓納稅人真正參與決策了?
或許當?shù)卣谥贫ㄟ@項政策的初衷是良好的,正如通知所言是“為增強我縣青年的綜合素質和就業(yè)競爭力,鼓勵我縣青年積極參加公務員考試,進一步拓寬就業(yè)渠道,提升就業(yè)層次”。但這項政策在實質上卻造成了本已獲利者重復獲利,而那些辛苦付出卻不幸落榜者則一無所有。這樣的政策不能說是公平正義的,這種贏者通吃的叢林法則對于政府行政來說是有害的。而且,以獎金的多寡人為地將不同層級的公務員劃分為三六九等,同樣與政府職能相違背。
政府部門如果要“拓寬就業(yè)渠道提升就業(yè)層次”,這筆資金就更不應該獎勵給公務員。對公務員來說,職位畢竟是有限的,獎勵少數(shù)的公務員而忽視廣大未就業(yè)者只會與政策初衷想違背,造成新一輪的社會不公平。事實上,這筆資金而應該用于改善民生,優(yōu)化投資環(huán)境改善促進經(jīng)濟社會的良性發(fā)展,讓更多的人能夠就業(yè)。從整體上拓寬當?shù)鼐蜆I(yè)渠道,提升當?shù)氐木蜆I(yè)層次。
每一項政策的出臺都應該做到程序上的正義和實質上的公平。這一政策備受爭議之處還在于,對公務員的獎勵是否征求過納稅人的意見?公共財政來自于每一位納稅人的血汗錢,納稅人有理由知曉每一分稅款的用途,也有權利參與公共政策的制定。既然獎勵公務員的錢來自財政,那么政府就應該通過民主程序讓納稅人知曉,讓納稅人參與到?jīng)Q策中來。而對剛被錄取的公務員進行獎勵,屬于無功受祿其正當性同樣讓人生疑。而且,對公務員的獎勵是否具有明確的標準,還是由某位領導隨便“拍腦袋”就決定的結果呢?這些質疑都需要當?shù)卣o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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