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城管局局長李廷貴在做客一檔訪談節目時語出驚人:在制止不了違法現場時,城管人員要學會“跑”!據說,這項“管城經”已成為城管隊員培訓內容之一,“跑”是為避免與流動攤販發生正面沖突,其目的為“親民城管”。
存在被當作合理之后,現象沉淀久了未免釀造出道理,城管不該跑的心理定勢就是這樣誕生的。也難怪河南南陽一名城管官員會說,“像綿羊一樣,城管將無法開展工作?!睌的昵?,深圳的一名城管面對粗暴執法的指責,也曾大聲回應“我就是土匪!”在種種底氣十足的鏗鏘之聲中,聽到廣州城管官員要自己的下屬學會“跑”,的確讓人有點意外。
其實不該吃驚,類似的話廣州市一名副市長6月份時就曾講過,他說“如果人家暴力抗法,你別爭那口氣,馬上解散回家,睡醒覺再研究怎么去收拾,千萬不要與別人打架?!薄敖馍⒒丶摇迸c“跑”之間,本無太大區別,何況這名副市長一再提醒城管“沒有任何授權去棍棒執法”,其言其情均可嘉許。這段話最終沒能給公眾留下印象,是因為“解散回家”的說法被后面“像美軍那樣保持強機動性”的激勵搶過了風頭。這位副市長說,“必要時可以購買大巴,甚至成立交通科,需要時就拉隊員過去?!?/p>
人們記住了“學習美軍”卻忘掉了“解散回家”,一方面在于這兩種說法本身存在矛盾令人費解,另一方面也跟事態的發展有關。9月份,廣州“大部制”改革方案出臺,媒體注意到其中的一項措施,即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設立城市管理特勤大隊,配合、協助城市管理執法。據說,“城管公安”的出現將使城管在暴力抗法中被動挨打的尷尬局面得到根本解決。有了“城管公安”的“配合協助”,城管還需要“解散回家”嗎?記憶的確是有選擇性的,與其說它聽從主觀傾向,不如說它屈從于客觀現實。
今番廣州城管官員再次言及“跑”字訣,非道也,乃術也。在這位官員的闡述中,城管“跑”路可不是無原則的退縮,而是有特定條件的,具體是指“對方人數較多,違法場面難以控制,多方教育無效”的時候。說白了,這是要避免被動挨打。所謂“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所謂“親民城管”,頂多算是過度解讀。“臉上不見血,身上不見傷,周圍不見人”的城管執法秘笈,從此可以更加成熟和圓滿了,在種種主動出擊的技法之外,又多了陰柔防守的一招——三十六計“跑”為上。
據說城管早有鷹派鴿派之分,其實即便以“柔性”代替“強硬”又能如何?武漢城管的“眼神執法”夠溫柔似水了吧,云南昆明的女子城管隊被網民驚嘆為“美人計”,這種種所謂“鴿派”的改良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城管執法中的痼疾。城管并非天生的惡人,他們同任何行當的從業者一樣,有自己的追求,有自己的苦惱。媒體上有天門城管打死市民的消息,同樣也有北京小販捅死城管的新聞,暴力執法與暴力抗法從來如影隨行。
最終解決城管難題,必須以更寬的眼界去研究放權和收權的課題。城市管理要給底層民眾留下經營和謀生的必要空間,此為面向社會的釋放權利。城管執法的行為應盡早結束沒有高階法律來規范的狀態,此為面向執法主體的收縮權力。收權的過程,其實也是授權的過程。只有在經過重新調整的法律權利義務框架中,城管與小販之間才能找到真正的相安無事的平衡點,暴力執法和暴力抗法也才能消除共同的觸發因素。到那時,執法自然會是一種平和與規范的行為,誰也不用在長街窄巷間落荒而逃,無論小販還是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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