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部正制定工資支付法規,無論正式工還是勞務派遣工,只要從事相同內容工作、付出等量勞動,就應該獲得同級別的工資待遇,這將首次以立法的形式予以規范。
中國城鄉二元社會的現實堅冰正在被打破——同票同權、同命同價已觸手可及。在薪資待遇方面,平等也漸行漸近,這些都是中國改革進程中比較核心的部分,人們為此歡呼理所應當!
盧梭認為,文明的發展是不平等產生的根源:誰第一個圍起一塊土地,并無所顧忌地說“這是我的”,還找到一些頭腦簡單的人相信他的話,誰就是文明社會的真正締造者。按照他的理論:同工不同酬的現象存在,是因為我們處在一個比較文明的用人制度中!另一種觀點則認為,人類不平等的起源是因為人的本性。比如擠公交車,沒上去的希望里邊擠一擠,一旦上去,自己就不愿意再擠一擠,而且希望上去的人越少越好。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法律范疇沒有正式工和臨時工的區別,但是,同工同酬的具體概念、如何實施,法律并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從而導致用人單位在實施中基本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所以現實中,同工不同酬普遍存在,職工與單位因此導致的糾紛和爭議逐漸增加。
中國的同工不同酬緣于計劃經濟的思維慣性,這種不平等首先存在于城鄉之間,多年來形成的二元結構和城鄉壁壘,將一個有機的社會人為地分裂為兩個世界,同時也將國民分裂為“體制內”和“體制外”兩大群體。不同體制的存在導致了所在人群政治權利、社會權利、經濟權利的不平等,由此引發的體制內外矛盾、階層矛盾、官民矛盾是社會矛盾交集和社會不和諧的重要根源。
體制性權利造成的社會不平等還存在于城市定居者和流動者之間。盲流、農民工、打工者……諸多詞匯的文化背景都是城市對外來者的歧視,他們的就業機會和工資福利待遇與體制內勞動者相差懸殊。除了薪酬待遇,對“體制外”人員的其他權利歧視也比比皆是,君不見,某些部門出了問題,正式工大不了待崗,而聘用人員、臨時工則有可能被掃地出門,充當替罪羊,這是后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典型社會權利不平等。
社會公平的一個重要含義就是機會面前人人平等,盧梭在《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中,把人類不平等的起源放在私有制上。其實在同工同酬方面,完全市場化的民營企業卻是在這方面做得比較好的。
同工同酬的法律盡管來得有點晚,也依然值得期待,否則再談權利平等就是奢望。
- 2008-07-16受限的“同命同價”實不足喜
- 2009-10-28充分認識同票同權的歷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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