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經濟周刊》報道,到10月28日,距離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要求5省市進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已經過去了整整9個月。但目前廣東、上海、浙江、山西、重慶5個試點省市在實施過程中普遍出現“推進難”現象,多數省市仍在進行方案的調研、論證,其中似乎只有廣東給出了試點改革的時間表。與此同時,受“越改越少”的認識影響,一些試點地區還出現了提前退休潮。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遭遇巨大阻力和困境并非自今日始。早在1992年,原國家人事部就下發《人事部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在云南、江蘇、福建、山東、遼寧、山西等省開始局部試點。由于各地試點步調不一,最終沒有形成全國統一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全面改革方案。在國家財力已經大大增強、社會保障制度的方向已成共識的今天,我們也必須要承認,這一項備受社會關注、牽涉一個龐大社會群體切身利益的改革,依然需要面臨復雜的利益權衡和博弈,在經濟、政治和社會心理層面都面臨著考驗。
從最直接的阻礙來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首先面臨著公平性的質疑。質疑的核心,在于是改革設計者——公務員群體本身未能成為改革的對象,依然停留在采取由財政一手包辦的退休制度之上。這不僅讓長期以來與公務員群體一同享受“鐵保障”的事業單位人員產生了強烈的被剝奪感,也成為社會對此次改革產生疑慮的目光所向。
養老保險制度的制度公平,意味著所有的社會成員都應該被納入這一體系之中,不存在游離于這一制度之外、享受另一種“超穩定”、“超水平”養老方式的特殊群體。但與此同時,我們也要將其放置在中國改革的歷史路徑中來審視。30多年的改革歷程告訴我們,中國的各項改革基本都是遵循“先易后難”的路徑展開,即從阻力最小的地方開始,逐步向“深水區”推進。從養老制度改革來說,它遵循的也是這種改革步驟,從企業到事業單位,再到政府行政機構,而且同權力的關系越緊密,改革引發的社會震動就越大。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并非孤立進行,事業單位的工資改革也在積極推進當中。國務院已經做出決定,從2009年10月1日起在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從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業單位實施。兩項改革,一項關乎收入,一項關乎養老,都高度涉及事業單位階層的利益,一項在“收入是否必然增加”的討論中備受期待,一項卻由于保障強度的下降而陷入阻滯、觀望甚至是逃避。這本身就說明,改革在邁向縱深時,利益關系隨之復雜,阻力隨之增大,需要全面地看待和理解,也需要協調統一來行動。
公務員群體作為改革最為艱難的一環,即便是無法在養老制度改革步調上與事業單位保持同一,也應當向社會做出改革的承諾,表明改革的意愿和推進的時間表,以在社會中樹立改革的信心,并讓社會保障體系的公平性帶來的扁平化而非金字塔形的社會有一個明晰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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