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等七部委日前發布《意見》,在優先保證職工提取和個人住房貸款、留足備付準備金的前提下,可將50%以內的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貸款利率按照5年期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浮10%執行,嚴格控制貸款規模,禁止無償調撥使用。(10月16日《北京晚報》)
早在今年初傳出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公積金將用于建設經濟適用房時,就在社會上激起了不小的浪花,反對者遠遠大于支持者,不僅有政府部門反對,而且專家、公眾也反對。據相關報道,國家發改委有關部門就認為公積金屬于個人,政府作為歸集管理部門,不應該動用去做項目投資。不少公眾也質問:我的公積金我做主,憑什么動用我的公積金?
按理說,公積金應該專款專用,不應該挪做他用。然而現在,動用公積金來建保障房即將成為事實。在我看來,既然公積金已經要動用了,公眾與其大聲反對不如呼吁有關部門及時公開公積金的使用過程及收回過程,以保障公積金繳納人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以防止公積金腐敗出現,同時避免公積金出現安全問題。
眾所周知,建設保障房是各級政府的責任。既然動用公積金來建保障房,就說明目前保障房建設存在巨大的資金缺口。我就要問,既然保障房相關制度明確了資金來源途徑,為何資金仍有缺口?是不是某些地方政府不重視保障房建設,沒有依法積極籌措建設資金?如果是的話,我想最應該問責。
據報道,在中央40000億擴大內需的投資計劃中,安排保障性住房投資9000億元,其中經適房投資6000億元,中央投資資金基本到位。其余部分由地方政府籌措。公眾就會問,拿公積金來建保障房,是不是意味著本該地方政府投入的資金就不投入了或者少投入了?在我看來,建保障房理應政府投入為主,公積金為輔。否則,某些地方政府就產生了長期依賴公積金的想法。
雖然七部委意見同意拿公積金來建保障房,但在建設保障房過程中最好能不動用公積金就不動用,能少動用就少動用。而且,地方政府在動用公積金之前必須先反思自己:平時有沒有浪費公款?有沒有積極籌措保障房建設資金?地方發行債券籌措的資金、土地出讓受益是否按規定用于保障房建設?我以為,只有在實在“無米下鍋”的情況才能謹慎考慮動用公積金。這是因為,公積金不是提款機,公積金有自己的管理制度,不是隨意就可以改變用途的。
![]() ![]() |
- 2009-06-21人均27萬元公積金管理費花在哪里
- 2009-06-15我的住房公積金,為何不讓我做主?
- 2009-05-16住房公積金緣何“家賊”難防?
- 2009-04-27“公積金付學費”易蹈社保案覆轍
- 2009-04-27別把住房公積金當成“唐僧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