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16日公布了2008年公積金的歸集和使用情況。有細心讀者從公開數據中發現,一個編制為72人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事業單位,每年從增值收益中扣除的管理費超過2000萬元,而管理費用列支的則是公積金中心的基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等,保守估計人均超過27萬元/年。(6月18日《京華時報》)
筆者認為,應該分幾個層次進行分析解讀。首先要分析一下“一個72人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事業單位”年管理費用達到2000多萬元,人均27萬元,是多還是少?筆者曾經擔任國有銀行縣級支行行長多年,一個100多人的縣級支行包括員工工資、獎勵在內一年的管理費用大概在三四百萬元左右,人均管理費用3-5萬元。而作為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基本上沒有營銷任務,基本上是坐等“客戶”上門,一年竟然花掉2000多萬元的管理費用,72人,人均27萬元,實在令人不解。
我們注意到,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廣州公積金中心員工的工資是由市政府參照公務員標準統一發放的,普通工作人員的月收入不超過4000元。每年的管理費用預算是交人大審議通過的。就全國各大城市來說,廣州公積金的單位管理費用是最低的(6月18日《廣州日報》)。按照這位負責人的說法,“管理費用有公積金管理系統的建設、設備的維護、辦公經費、租用光纖線路租金、政策宣傳費用、聘請律師審計費等。”實際上這些費用中諸如系統建設費等都是一次性投入,其他維護費用每年絕對用不了2000多萬元。商業銀行的網絡建設、安全設施、營業設備等都是高端的,維護費用也非常之大,但是,一個縣級行每年也就幾十萬元而已。
從“廣州公積金單位管理費用是全國最低”的話語中得知,管理費用是一個全國性的問題,這就必須引起國家高度重視。公積金都是廣大職工以及職工所在單位繳納的,說到底是百姓的血汗錢。公積金管理中心實際上管理的是廣大職工的資金。公積金中心拿著這些資金在兩個方面進行增值:一是公積金存到商業銀行的存款息差收入(是指公積金中心把公積金存到銀行的利息減去付給職工繳存公積金的利息部分),二是公積金發放按揭貸款的收入。而從根本上說,誰的本錢,就應該把盈余分配給誰。這些收入盈余應該按照繳存公積金數額多少,返還給繳存公積金的職工,而不應該用到其他地方,因為“本錢”是廣大職工的。更不應該拿這些盈余進行揮霍。
看來,廣州公積金中心年管理費用2000多萬元,人均27萬元,只是冰山一角。其他地區的此類現象一定還很多。建議有關部門特別是審計部門,迅速對全國公積金管理情況,費用提取是否合理,運用、花銷是否正當,進行一次全面審計。看是否存在購買豪華車輛、大吃大喝、私建住房以及小金庫等嚴重違法違紀、侵害職工利益行為。廣州公積金中心2000多萬管理費用到底是怎樣使用的,全國公積金管理費用是如何使用的,應該給社會和廣大職工一個說法。(余豐慧)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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