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有關部門發出通告,明令禁止在人員密集場所(商場、娛樂場所和學校等)吸煙,違者將處以5日以下拘留。叼根香煙逛商場能犯多大錯?該規定引起廣大煙民的強烈關注(《河南商報》9月7日報道)。此前還有媒體報道,56歲的男子趙某因在重慶朝天門金海洋批發市場內吸煙,被消防執法人員逮了現行,遭行政拘留5天。趙某因此成為全國第一個因在公共場所吸煙被拘留的人。
吸煙可能被拘留,這是新《消防法》的規定,但前提是“情節嚴重”。仔細查看趙某“犯事”的過程,我們看到,當時他在批發市場他兒子的店鋪外吸煙,并沒有引發火災;當執法人員逮住其現行后,他沒有推搡執法人員,也沒有辯解,而是囁嚅著將煙頭滅掉。因此,趙某的行為并非“情節嚴重”,但他卻因為在公共場所吸煙被拘留,網民一時之間大為震驚,認為重慶消防的做法有失偏頗。為此,重慶消防專門作出解釋,稱眼下是“非常時期”,“主要是震懾吸煙者”。
為了保障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禁止“煙火”并沒有任何不對。但問題是,根據趙某當時的表現,要說“情節嚴重”恐怕說不過去,如果對其處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也許更符合法律規定。但執法部門為“震懾吸煙者”而對其進行拘留,顯然是為了方便今后的管理,擅自突破了法律規定而濫用公權,趙某則無端成了“冤大頭”,廣大煙民也從此事件中感受到膽戰心驚。
任何執法都講究執法依據,隨意揮舞懲戒大棒就可能侵害公眾權益。從河南省發出的通告中,我們也不難看出,只要你在商場、娛樂場所和學校等處吸煙,執法部門就可以對你處以5日以下拘留。這個規定更容易令人感到恐慌,因為它直接取消了新《消防法》中關于“情節嚴重”的規定。若根據這一規定“嚴格打表”,執法人員到醫院、學校、電影院或汽車站走一遭,不知道會有多少人該被拘留?只是不知道這個通告能否真正得以實施,并能執行下去。
為了“殺一儆百”,重慶消防拘留了一個承認錯誤的老實人,這樣做是片面強調了法律的威懾力,有損引導、教育的精神。為了“一方平安”,河南省出臺嚴苛的地方規定,這顯然與構建文明法治社會的精神不相符,表現得有點矯枉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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