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小產權房有利農民長遠利益
近日有兩則與“小產權房”有關的新聞,一則是,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下狠招阻止“小產權房”買賣,并發布規定稱,如違規買賣“小產權房”被查實,購房款將被沒收;另一則是,國土資源部發布通知強調,各地要嚴肅查處占用農村集體土地興建商品住宅和高爾夫球場。
兩則新聞講的主題都是懲處“小產權房”。廣州市的“狠招”顯然有不妥之處,沒收購房款無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最后不大可能行得通,從積極的角度講,我寧愿將此“狠招”看作是一種嚴厲警告。國土資源部的通知,則是對長期爭論不休的“小產權房”問題予以明確表態,比此前只是勸告人們不要買“小產權房”更進了一步。
農民在集體土地上建“小產權房”出售,從眼前看,確實獲利多多,讓農民們喜不自禁,但城里人蜂擁去農村買房,在眼前利益驅使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必會將更多耕地變成宅基地,建更多“小產權房”出售,其后果可能是,若干年之后,一些城市郊區的農民將無田可種,他們將失去賴以生存的“生命線”。
也許這就是國土部門反對“小產權房”的真正用意,簡單地說就是為了保護耕地,擔心任由“小產權房”蔓延下去,18億畝耕地“紅線”肯定難保。實際上,“小產權房”交易看上去是你情我愿、公平合理,但正如一些評論者所言,從長遠看,其實質卻是城里人利用農民的“短視”,侵占農民賴以生存的土地,將農村變成城里人的“后花園”。
實際上,《物權法》草案曾規定“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雖然這一條款最后被刪除,但我國保護耕地的政策沒有變,這既是基于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需要,也是為了保護農民的長遠利益。認清這個大局,也許有利于我們認清“小產權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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