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財經日報》8月18日報道,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已進入最后階段,國土資源部近日再次下發通知,推出一些關鍵性政策,促成地方政府“放心大膽如實上報調查數據”。
用兩年半的時間,進行一項國家基本數據普查,決心不可謂不大。但兩年過去了,調查仍處在無法確信數據真實的狀況之中,實在是讓人憂心,現在才出臺讓地方政府如實上報數據的關鍵性政策,是否已經太晚?
但這個通知中,最讓人啞然的是“增地不增任務、減地不減責任”。具體來說,就是為了換取如實上報,普查中確認耕地增加或減少的省份,不調整由《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建設用地總規模等指標。也就是說,上報數據不會改變已有的用地規劃。
這是對已有的土地上報數據所產生結果的一種合法性確認。原有的土地上報數據,存在虛報和瞞報的情況。例如有的地方政府對自己有利的就多報,對自己不利的就少報,甚至出現為多獲得基本農田補貼,基本農田面積超過當地耕地總面積的笑話;不少地方又像私建了土地“小金庫”一樣,虛報數據,以獲得開發利益。
本來,這些虛報和瞞報的情況應該受到查處,但實際情況是,在存在諸多不實的數據上,國家已制定了土地利用規劃。現在,為了獲得實際數據,國土資源部不能不承諾如實報數,不會改變土地利用規劃的用地指標。想必,這也意味著為了獲得一個屬實的數據,此前的虛報和瞞報行為將不會受到追懲,否則“思想負擔”仍將不能卸下。
就這樣,為了普查中的關鍵性政策獲得如實的數據,不僅將承認此前虛報瞞報的結果,而且將寬縱此次的虛報瞞報行為,使此前已經發生的違法用地行為既不被糾正,也不受追究。為著一個客觀的數據,需要出臺一個赦免違法行為的政策,此代價,實在不小。
從這種無奈的政策,可以看到治理的困局。國土資源管理需要切實的數據,而如實的數據需要寬縱違法行為。如果不寬縱此前的違法行為,那么切實的數據將沒有希望獲取。對違法行為“下不為例”式的合法性追認,使得法律本身的嚴肅性被損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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