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大學生創業,成都市新都區在優化創業政策環境時施行行政告誡制度:大學生在創業初期,若公司經營行為存在輕微違法、違規行為,未造成嚴重社會后果且能主動糾正的,將免于經濟處罰。新都區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這是一種鼓勵和保護措施,并非放任不管?!?《成都商報》8月9日)
大學畢業生“被就業”現象已是不公開的秘密,但是盡管如此,大學生就業率數據依舊是乏善可陳,可以說,即便不去較真就業率背后的水分,仍然有相當數量的大學畢業生未能成功實現就業。不能就業,但總不能不吃飯;沒處打工,創業也就成了沒有辦法的辦法。盡管創業是不少人的夢想,但是,對于初出茅廬,既缺市場經驗,又缺創業資本的大學畢業生來說,創業的難度與風險顯然要更高,甚至極有可能因為對于經濟和工商方面法律法規的缺乏了解而捅出違法違規經營的婁子來。假如相關法律法規毫不通融,非要較真的話,大學畢業生的創業之路“出師未捷身先死”的概率恐怕又要增大不少。如此看來,成都市新都區對于大學生創業初期的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于經濟處罰的決策,不僅是大學生創業的一大利好,簡直算得上是法律人性化執行的典范。
應該說,放在大學生就業難的現實前提之下,無論從鼓勵大學生創業,還是優化大學生創業環境來看,給予創業初期的大學生一些優惠待遇,甚至開設一些綠色通道,不僅無可厚非,甚至大有必要。但是,把法律法規搞成任人打扮的小姑娘,甚至以放松法律的執行尺度來為大學生創業開“后門”,顯然并不恰當。
事實上,盡管創業初期的大學生的確是缺乏經驗、初來乍到、不懂規矩而捅出婁子,也在所難免。不過,俗話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唯獨大學生創業者可以豁免于法律懲罰,初中生、高中生初期創業者卻得被罰時,本身其實就是違背了法律公平這一基本前提的違法行為。通俗來講,法律其實就好比交通規則中的紅綠燈,假如紅燈亮了,別人都得停車,對某個特殊群體反而成了“綠燈放行”的信號時,不僅是對其他人的不公,規則的亂套也不可避免將引發事故。不難設想的是,對于大學生創業者的輕微違法不罰款,不僅將構成對其他經營戶的不公,更將成為對這類行為的縱容,而如此見風使舵,看人出牌的法律執行方式也必將因此而喪失起碼的公信力。
綜上所述,大學生創業初期的確需要一些利好政策的支持與鼓勵,但是這樣的政策和支持其實可以有很多方式和渠道,而且也應該公平地惠及其他不同學歷的所有創業者,假如大學生身份本身因此而成為一種特權的象征,甚至向法律的松口打折來要優惠的話,顯然是找錯了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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