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運燦:加班費無保障,談征稅何太急?
money.fjnet.cn?2012-02-22 08:59? ?來源:紅網
我來說兩句
2月20日,國稅總局表示,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在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不屬于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需按照工薪收入納稅。(2月21日《新京報》)
加班費需要繳納個稅,國稅總局強調的常識是正確的。對這,無需過分強調了,很多企業都已經在實施了。讓人疑惑的是,同樣是法律,為何企業遵循的結果大不同呢?一個《個人所得稅法》,每次提到需要征稅的環節,不少企業總是趨之若鶩,從未放過;另一個《勞動法》,似乎很多企業卻并不買賬,如一周上班超過40小時算加班,要給加班費,國家規定的假期有兩倍或三倍加班費等,多數企業并未付諸行動,尤其是私營性質的企業。
正因為如此,每次逢年過節,我們總能看到“加班費,想說愛你不容易”的腔調與感嘆。加班費,早已成為眾多白領心中的痛,一直都有點“水中月鏡中花”的感覺,那么近,卻又那么遙不可及。就在今年的大年初一,河南一家鄉鎮陶瓷廠工人侯智浩仍像平時一樣正常工作。提及春節加班能否發三倍工資時,侯智浩表示,不僅今年春節,就是去年國慶、“五一”上班期間加班,老板也都是一分錢的加班費沒發。這顯然不是個人的縮影,而是一個社會群體的真實寫照。
權益受損,自然的第一反應必然是“維權”,但維權的人很少,原因也經過多次爭議,早已達成社會共識:一方面是維權的艱難,舉證、維權渠道等都面臨一些困難;另一方面則是維了權可能丟了飯碗。“誰找老板要節日加班工資,老板就會讓他走人。現在找活兒干不容易,所以大家也只能忍了。”這般論調,隨處可見,背后有不平之氣,但更有無奈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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