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培勇:2012積極財政政策的實施重心與路徑選擇
www.xpshebei.com?2012-02-01 17:3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我來說兩句
減稅操作應同稅制改革的方向相對接 作為繼續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的主要載體,當前正在推進的減稅并不是全面減稅,而是結構性減稅,其最重要的特點在于目標的雙重性:一方面,要通過減稅適當減輕企業和居民的稅收負擔水平;另一方面,要通過有增有減的結構性調整促進整個稅收收入結構的優化。也就是說,將減稅操作與稅制改革的方向相對接,是結構性減稅的題中應有之義。 說到稅制改革的方向,特別是著眼于優化稅制結構的改革,自然要涉及對我國稅收收入結構的判斷。以2011年為例,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口徑的統計,在全部稅收收入中,來自流轉稅的收入占比為70%以上,而來自所得稅和其他稅種的收入合計占比不足30%;來自各類企業繳納的稅收收入占比為92.06%,而來自居民繳納的稅收收入占比只有7.94%。這些數字告訴我們,當前我國稅收收入的70%以上是間接稅,而間接稅作為價格的構成因素之一,通常可以直接嵌入商品售價之中,屬于可通過價格渠道轉嫁的稅;我國稅收收入的90%以上是由企業繳納的,而由企業繳納的稅作為企業生產或經營成本的構成因素之一,通常也要極力擠入商品售價之中,屬于有可能通過價格渠道轉嫁的稅。可以說,由企業法人繳納、走商品價格通道,既是我國現實稅收運行格局的兩大典型特征,也集中體現了我國現行稅制結構以及由此而形成的稅收收入結構的失衡狀況。 這種失衡的稅制結構和稅收收入結構,不僅在國內經濟社會發展進程中遭遇了一系列的麻煩,而且在全球經濟走入持續震蕩的背景下,其弊端越來越充分地顯露出來。 比如,這種高比例、大規模的間接稅收入集中于商品價格渠道向全社會轉嫁,不僅使得稅收與物價之間處于高度關聯狀態,在現實生活中確有推高物價之嫌,而且一旦遇到通貨膨脹壓力較大、物價上漲趨勢明顯的情形,便可能推動稅收與物價交替攀升,甚至為政府控制物價水平的努力帶來不確定因素。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稅收已經演化成為商品價格的不可承受之重。這種高比例、大規模的稅收收入集中來源于各類企業,不僅會普遍加重各類企業的稅收負擔,使得中國企業的稅收負擔水平整體偏重,而且注意到不同規模企業之間的競爭能力差異,還會使小微企業承受更重的事實稅收負擔。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稅收已經成為企業負擔的不可承受之重。 又如,對間接稅收入以及對企業納稅收入的過度依賴,不僅使絕大部分稅收的歸宿不易把握,在事實上成為由廣大消費者負擔的大眾稅,而且會在相當程度上轉移政府對其他稅類或稅種的注意力,淡化以所得稅和財產稅為代表的直接稅建設,使得諸如調節收入分配、縮小收入差距之類的現代稅收功能的發揮受到阻滯。 再如,注意到中外稅制結構之間存在的巨大差異,對間接稅收入以及對企業納稅收入的過度依賴,不僅會推高境內商品相對于境外商品的價格水平,削弱境內商品和企業的國際競爭力,而且會通過出口退稅環節形成對進出口商品價格水平的差別影響。在歐美經濟形勢面臨相當不確定性、貿易保護主義泛濫的今天,這顯然會進一步帶來或加劇國際貿易領域的摩擦。 諸如此類的例子還可列出許多。這說明,如同經濟結構處于非調整不可的關口一樣,我國稅制結構以及由此形成的稅收收入結構也到了非調整不可的地步。調整的方向就是:在適當降低宏觀稅負水平的前提下,減少間接稅,增加直接稅;減少來自于企業繳納的稅,增加來自于居民繳納的稅。正是基于這樣的認識,“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按照優化稅制結構、公平稅收負擔、規范分配關系、完善稅權配置的原則,健全稅制體系,加強稅收法制建設。” 在這樣的背景下看待結構性減稅,就會得出一個結論:可以也應當進入結構性減稅視野的,主要是那些由企業繳納、走價格通道轉嫁的間接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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