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據統計,改革開放30多年來,農民工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的貢獻率為16.3%。與此同時,農民工工資增長并未完全同步,農民工收入偏低、勞動報酬得不到有效保障已成為突出的社會問題。解決這一問題,一個有效方式是建立農民工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當前,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同工不同時、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權的問題比較突出。這個問題如果得不到解決,不僅會使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而且會引發更多的勞資糾紛甚至沖突,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從這個角度說,建立農民工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形成合理的農民工工資增長機制已刻不容緩。針對收入分配這一勞動關系的核心問題進行協商談判,加強對以勞動權、勞動所得、勞動尊嚴為主要內容的農民工權益的維護,加強對農民工收入分配結果的監督,能夠有效實現和維護農民工的合法勞動權益。為此,應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發揮農民工工會的主體作用。農民工工會應對農民工與企業的工資集體協商提供有效的指導與服務。一是為農民工組建工會提供有關政策法規及當地經濟、工資、物價、勞動力供求情況等資料。二是加強對企業協商代表的培訓工作,培訓重點包括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了解和掌握,企業生產經營和工資分配情況分析,協商談判技巧的運用等,以提高其協商水平。三是組織農民工交流工資集體協商方面的信息,對在協商中出現的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及時組織研究,提出相應對策。四是總結推廣典型經驗,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特別是注意針對不同所有制、不同經營狀況、不同資產組織形式、不同性質企業的工資集體協商的特點,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五是加強對農民工協商代表的保護。推動地方制定相應法律法規,保護協商代表的合法權益,及時發現并參與處理侵犯協商代表合法權益的事件。
加強政府宏觀調控。政府的宏觀調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實行工資指導制度,指導企業合理確定農民工工資水平和增長幅度,實行對社會平均工資和行業、企業之間分配關系的調節。二是建立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制度,引導企業參考勞動力市場價格,合理確定農民工個人工資收入水平。三是建立人工成本預警制度,引導企業加強人工成本管理,提高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的效率。四是加強工資收入分配的執法檢查,依法規范企業工資收入分配行為,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當行業間工資水平過分懸殊時,政府可以采取工資凍結或政策限制來約束協商行為;當協商破裂危及社會公共秩序或公眾利益時,政府應采取相應行政措施加以干預。
完善三方協商機制。加快建立健全政府、農民工工會和企業組織三方協調機構,明確各自職責,規范運作程序,增強整體效能,形成穩定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增強三方會議協調內容的針對性、前瞻性和預見性,解決農民工和企業反映強烈的問題,解決勞動爭議案件中帶有普遍性和規律性的問題,形成監督與預防并重的協調機制。加快推進勞動仲裁機構實體化和人員職業化、專業化建設;探索建立簡便、高效、快捷處理勞動爭議的新機制;完善勞動仲裁案件審理通報等制度;搞好勞動爭議仲裁與訴訟的銜接;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加大勞動合同覆蓋面,加強勞動合同管理,保證勞動合同合法有效,提高工會和職工代表大會的維權能力。
(作者單位:湖南商學院)
- 2011-02-11東西部農民工爭奪戰具里程碑意義
- 2011-02-11渝多家企業到火車站截留民工
- 2011-02-11重慶臺資代工巨頭“截留”春節返程農民工
- 2011-02-09中國現半城鎮化農民工現象 專家稱應轉變身份
- 2011-02-09春運期間與農民工面對面交談 沉重行囊裝著牽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