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入群眾、公正執法、情理兼容、促進和諧
□不僅讓公平正義得以實現,而且讓公平正義以廣大人民群眾能夠認識和理解的方式實現
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檢察院控申科科長張章寶從事檢察工作近30年,堅持扎根基層,執法為民,贏得基層群眾的信任和信賴。他所辦理的案件,件件案結事了,無一重復訪、越級訪,實現了執法辦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張章寶的多年實踐已形成以“融入群眾、公正執法、情理兼容、促進和諧”為內涵的工作模式。
在當代中國社會發展進程中,張章寶工作模式帶給我們思考:時代需要這樣的檢察官。
堅持“三個至上”的執法指導思想。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和法律至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活動的根本指導思想,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不可動搖的重大政治原則。片面強調“司法獨立”,照搬西方那種要求司法與媒體、與民眾保持足夠距離的做法,不符合我國國情。一直為學界所稱道的“馬錫五審判方式”,其本質就是一種接近群眾、方便群眾、服務群眾的司法模式。張章寶工作模式是馬錫五審判方式在新形勢下的繼承和創新。只有堅持“三個至上”的指導思想,才能真正在執法思想上解決好 “相信誰、依靠誰、為了誰”的問題。
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這是涉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們黨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只有切實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各方面的社會關系才能和諧,人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才能充分發揮出來。就司法層面而言,公平正義的價值追求主要體現在各級司法機關必須堅持公民的權利平等和司法公正,有效防止司法腐敗。它要求司法機關在工作中必須堅持合法合理原則、及時高效原則、程序公正原則。張章寶工作模式中的“情理兼容”,不僅讓公平正義得以實現,而且讓公平正義以廣大人民群眾能夠認識和理解的方式實現,這是張章寶工作模式的法理價值所在。案件有大小,公正無大小。只有沉到一線去,不怕結怨,才能把公平正義傳遞給每一個當事人,當事人從自己所經歷的每一起案件,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義的溫暖。
注重化解社會矛盾。這是我國司法區別于西方國家司法的重要特征之一。我國司法倡導能動司法,與西方所謂只服從正義與法律、僅限于案件本身依法處理的被動性司法有著明顯區別。我國的司法不僅要在形式上體現公平正義,而且要在實質上體現公平正義;不僅要定分止爭,而且要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做到案結事了;不僅要公正地解決爭端,而且要力求修復受到損害的社會關系,達到和諧;不僅要維護公民個人的合法權益,還要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張章寶執法具有主動性,不是就案辦案、坐堂辦案,辦完案件、走完程序即了事,而是比一般執法者“向前多走了一步”,做了很多案外和案后的事關和諧穩定的“非程序性”的工作,將矛盾糾紛掌握在了可控的范圍內,使受損的社會關系得以修補、歸于和諧。張章寶工作模式告訴我們,在依法辦案的同時如何用群眾信服的方式化解矛盾,在嚴格執法的基礎上,實現情、理、法的融合,實現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的并存,實現法律效果與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提高檢察官的法律監督能力。只有融入群眾、理性平和執法,才能把執法工作與黨的群眾路線緊密結合,理性、平和地對待和處理每一起案件,讓執法工作更好地依靠群眾、接近群眾,方便群眾、服務群眾;只有具備深入調查、審慎分析的能力,把工作做深、做細,才能盡最大可能查明事實真相,找準問題癥結,正確迅速地提出處理措施,盡快解決群眾的訴求;只有具備把握法律精神、準確適用法律的能力,才能善于綜合運用政策考量、利益平衡等多種方式,實現工作手段上的多元化與法治目標的有機結合。(作者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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