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平抑貧富差距的幾點建議
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應當首先考慮占人口絕大多數的普通勞動者的權益。在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的經濟高速發展過程中,本應由全社會合理分攤的改革成本,過多地由所謂“弱勢群體”承載;本應由全社會合理分享的經濟成果,過多地被所謂“精英團體”瓜分。現在到了下決心調整這種狀況的時候了。
構筑和諧社會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應當首先考慮勞動報酬與資本收益的和諧。不能因為蛋糕迅速做大了,就陶醉于“總量第二”、“一枝獨秀”,看不到勞動報酬與資本收益的失衡已成為尖銳的社會矛盾,嚴重影響社會穩定。也不能因為現在出現了資本過分剝奪勞動的現象,就向往過去那種一切都憑票分配的貧窮平均主義。面對改革過程中出現的貧富差距過大問題,倒退是沒有出路的,只能深化改革,借鑒國際經驗,建立比較和諧的勞資關系,逐步走向共同富裕。
遵循通過勞資集體談判協調工資和有關勞動條件的國際慣例。國際勞工組織1949年就通過了《組織權利和集體談判公約》,提出“最廣泛地發展與使用集體協議的自愿談判程序,以便通過這種方式確定就業條款和條件”。而我們一些學者至今停留在18世紀末“生存工資”理論水平上分析當今中國的收入分配問題。孫中山先生針對中國勞動力多的國情還提出“節制資本”,如果我們搞“節制勞工”,那就不如“三民主義市場經濟”,何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在收入分配領域,政府要進一步轉變職能。在二次分配方面,政府應更多承擔直接責任,提供有效公共產品,建立和完善覆蓋農民工等社會弱勢群體的社會保障體系,通過稅收等手段加大社會共濟,平抑分配差距。在一次分配方面,政府應通過完善立法和加強監管,建立并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勞動力市場秩序,如加快改革戶籍等行政分割城鄉勞動力市場的體制障礙,反對就業歧視,實現同工同酬等。但政府不應直接干預企業內部的分配,要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勞動力資源的基礎性作用。
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勞動力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必須培育勞動力市場供求主體。作為社會主義國家,我們不能也不應當重蹈一些國家資本原始積累時期勞資劇烈沖突的覆轍,在勞動力市場發育時期就要注重勞動力供求主體組織行為的形成。缺乏真正意義上的集體談判,最終政府不得不被迫直接干預企業內部的勞動關系、工資福利,結果往往是“不審時,則寬嚴皆誤”,或為了招商引資壓低職工待遇,或為了社會安定損及企業自主權。在當前形勢下,勞動力市場供求主體的組織行為不僅有利于平衡勞動報酬與資本收益之間的關系,還可以起到反對官僚主義,監督腐敗行為的作用。勞動者在真正代表自己利益的工會和農民組織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會對官僚主義起抵制作用不言自明。企業經營者通過各種行業協會、雇主協會與政府打交道,也可以大大減少現在各部門與眾多企業直接交往而產生的廣泛的權錢交易空間。
完善國有資本預算,規范國有企業分紅,深化行政性壟斷行業改革。應按照同股同權原則,規范國有企業特別是行政性壟斷國企的利潤分配。國有資本紅利可用來補充社會保障資金,或作為再分配基金用于擴大居民消費。同時加快建立、完善并落實規范收入分配的基礎制度,如收入申報、財產登記、儲蓄實名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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