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臺新規,要求新建中小學校舍竣工時,均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永久性標牌,注明竣工時間,項目縣(區)長、教育局局長、項目學校校長姓名,設計、施工、監理等名稱,以及建筑面積、資金來源等內容,一旦有校舍倒塌,將可以從標牌上找出項目責任人,追究其責任。
看到這一消息,令人想到古代城磚的燒制。比如,明代南京城墻六百年之后仍然堅固如初,為什么呢?這與朱元璋要求在城磚上刻上四種人的名字有關:監造官、燒窯匠、制磚人、提調官(運輸官),等于涵蓋了城磚從燒制到最終砌成城墻的全過程。同時,城磚上的文字還記錄了承擔項目的各級官員,比如通判、知縣。那么,明城墻的高質量則與如此明確的責任追究制度分不開了。安徽省的這一新規似乎借鑒了朱元璋的辦法。我們為其叫好,同時也希望有更多地區能學習安徽省推廣這一制度。但同時,筆者又在想一個有趣的問題:朱元璋的城墻和今天的校舍有什么不同?
古時候的城墻主要用來防御,朱元璋是在稱帝前兩年開始建設南京城墻,而彼時,他還在“高筑墻,廣積糧,緩稱王”,所以,這個城墻對他有重要的戰略意義,對城墻質量的要求當然非常嚴格。朱元璋稱帝之后,城墻即使失去了戰略意義還有政治意義,畢竟這是帝都。我并不認為今天的政治工程會比明城墻造的遜色。只要是政治工程,就事關官員前途,官員當然要不計人力、財力,高效率、高質量地完成。而責任人制度,也是被這個政治任務給逼出來的。那些校舍,以及不少民生工程,為什么會出現很多豆腐渣工程呢?因為他們與官員的政績無關。所以,將朱元璋的辦法推廣到校舍建筑中,其實是一種無奈。但是,筆者卻擔心另一種情況,比如說,某校舍若干年后出了問題,而當時負責的官員已經升遷,如何追究?所以說這種責任人制度仍然是一種消極制度,它著力于監督和警告,卻不能從動力上解決公共工程的腐敗問題。
進一步思考:難道為了保證產品的質量,任何東西都要刻上責任人的名字么?比如,古代的瓷器、家具就很少有刻上責任人的名字的,而其質量卻是有目共睹。這是因為,古代的瓷器、家具以及中藥、飲食等行業實現了順暢的市場評價體系,對于一些百年老字號來說,維護市場聲譽就意味著維護他們的飯碗,因此,古代的工匠往往比較注重產品的質量。同樣,我們看到,現代社會中,市場化的建筑往往有較高的質量保證,因為人們通過市場進行選擇,建筑公司之間就存在競爭。而最可能出現問題的就是校舍、公路這類公共工程,因為公共工程并不“私有”,與人們的切身利益無關,所以人們屏蔽了對它們的評價,市場就得不到反饋。所以說,只有將公共工程的招標和建設納入市場化體系,才能真正解決問題。(朱迅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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