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以上比較中可以看出,閩臺兩地港口體制明顯不同:
一是臺灣港口在職能事權上高度集中,體制上由交通主管部門垂直管理,涉及港政、航政的業務權限全部由省一級層面管理,確定了港口為全島服務。相應的,也基本確定了港口腹地劃分和各大港口之間的分工合作關系,最大限度地保證省一級的總體利益格局,避免了各港之間的無序開發和競爭。而福建涉及港口職能事權相對分散,目前,除湄洲灣港為省級管理外,其他各港都是由設區市政府為主管理,這有利于充分調動各地政府建設港口、帶動地方經濟發展的積極性,有利于協調解決港口在發展中用海、用地征遷遇到的問題。但是,這并不能更好地發揮港口整體優勢,也不利于省一級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集中配置,容易導致各港結構、功能雷同、互相競爭,難以形成在全國乃至國際上有影響力的大港。
二是臺灣港口管理機構職能面較廣,把涉及港口的所有職能歸并在一個港口機構主體內,便于互相配合、支撐,形成合力,集中行政資源,推動港口發展。而福建港口管理機構職能面較窄,海事、救助、港區水面監控等事權均不涉及,船舶檢驗、登記注冊和船員管理也不涉及。這使得福建港口機構職能不全,對港口協調、發展、監管、運營的支撐力度明顯不足。
三是臺灣港口規劃建設的港區較為集中,形成整體、連片、規模化,體現了港口規劃的合理和科學,便于港口支持系統的配置和功能發揮。福建港口正相反,從北到南設置7個港、23個港區、60多個作業區,除了廈門港在廈門灣內、湄洲灣港在湄洲灣內港區較為集中外,其他每個港的港區都較為分散,不容易形成集中的物流中心,且港口的支持系統均要分別設置,造成支持系統不配套,難以形成合力,浪費也大。
四是臺灣港口機構(港務局)承擔港口生產、裝卸以及船舶服務業、港口服務業職能,包括裝卸、船代、貨代、港口代理、港口供應等一系列企業生產內容。而福建港口機構所屬的主要港口已實現政企分開。隨著現代社會投資多元化、經營多元化及物流業興起,臺灣港務局這種模式不利于大的港口投資者前來港口投資。臺灣交通主管表示,2011年四大“國際商港”實行公司化,將港口生產、經營與港口行政管理、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維護、航運監管等進行分離。
通過對閩臺兩地港口體制的比較分析,筆者認為,福建港口整合是海峽西岸經濟區依托港口資源優勢,加快臨港經濟發展的現實和必然選擇。當前,全國各大港口及其所帶動的臨港經濟高速發展的現狀表明,港口競爭不僅是港口城市之間的競爭,而且已經成為各省之間依托大港口而進行的競爭。沿海省份的港口整合,無不圍繞著做大做強大港口而進行。福建的港口,如果仍然停留在目前這種沿海各市之間以港口為依托相互競爭,特別是近鄰城市之間以港口為依托的競爭,勢必在腹地劃分、結構、港口功能、物流樞紐等方面形成隱性的內耗,這種港口發展和競爭方式是低層次的。港口越小越分散,越不容易帶動發展,并很可能逐步弱化為海峽東岸臺灣大港口或鄰省大港口的支線、喂給港。因此,必須下大決心從大局著眼,加快港口發展方式轉變,依托三大港口布局規劃全省的港口發展,加快福建港口體制整合,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
港口發展要增加集中度,港區不能分散。港口是陸路物流、人流與海運相互轉換的平臺,是外貿運輸的主要節點。港口的性質決定它是一個點,而不是面,更不是分散的線,它不能到處布局,一般應比較集中地設置在集疏運體系較合適的港灣的核心區,且不應該太分散,要集中規劃,從全省角度整體布局,港口不能太多。從海峽西岸港口服務中西部的經濟發展出發,集裝箱干線港僅能布局兩個,其他應布局為支線港,大型散貨中轉港也不宜太多。總之,港口不應設置太多,否則分散了物流,難以形成港口的轉換樞紐節點。
要妥善把握開放口岸和港口集中的關系。海港的口岸對港口的發展十分重要,外貿開放口岸設置太多,可能導致港口不集中,造成口岸貨檢通關、旅檢的資源配置分散,反而到處通關不方便。一般而言,就像空港口岸隨機場而設置,海港口岸一般隨著港口而設置,而不是隨行政區劃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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