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qū)的若干意見》指出,整合港灣資源,形成以廈門港、福州港為主,布局合理的東南沿海地區(qū)港口發(fā)展格局,為海峽西岸福建港口整合指明了方向。去年11月,省委、省政府作出重大決策,擬整合省內原有港口機構,形成海峽西岸北部以福州港為主體、中部以湄洲灣港為主體、南部以廈門港為主體的跨行政區(qū)劃的三大港口。本文通過對閩臺兩地港口體制進行比較分析,借鑒取益,為福建港口體制整合提供參考。
臺灣島四面環(huán)海,港口資源豐富,進出口貨物99%均通過海運完成,港口成為臺灣對外經貿合作的最重要的門戶。臺灣的港口有所謂國際商港、國內商港、漁港、工業(yè)專用港等,其國際商港管理體制為交通主管部門直屬,承擔港口行政、港口生產、運營以及交通主管部門委托行使的航政監(jiān)理等業(yè)務。在港口管理體制設置方面,臺灣主要按照北部、中部、南部、東部設置直接隸屬交通主管部門的四大港務局,對全島港口進行管理,即北部的基隆港、中部的臺中港、南部的高雄港、東部的花蓮港,其他一些港口作為輔助港均歸口四個港務局管轄。在港口定位方面,四大港均為“國際商港”。在港區(qū)設置方面,四大港均以集中港區(qū)為主并另設自由貿易港區(qū),附帶一些附屬港區(qū)。另外,在云林縣的麥寮設置由民營企業(yè)管理的工業(yè)專用港,航政管理等業(yè)務受臺中港務局管理。在離島金門、馬祖設置港務處。臺灣交通主管部門在“未來四年施政重點”中提出:“各國際港經營強化與轉型:進行港際合作與港群整合,結合臨港工商業(yè),深化港口群分工 ?!憋@然,港口之間的合作與整合是臺灣交通建設的一項重要議題。
近年來,福建加快港口體制改革步伐。2007年12月《福建省港口條例》頒布,明確了港口行政管理機構僅在設區(qū)市一級以上設置,歸并了個別沿??h(東山縣)一級政府設置的港口行政管理機構。2006年1月、2009年8月,分別實施廈門灣內、湄洲灣內的跨行政區(qū)劃的港口管理體制改革。截至2009年底,福建設有跨廈門、漳州兩市,管轄廈門灣內8個港區(qū)的廈門港口局,由省政府委托廈門市政府管理;設有跨泉州、莆田兩市,管轄湄洲灣內4個港區(qū)的湄洲灣港口局,由省政府授權省交通運輸廳管理;設有福州市港口局、寧德港務局、莆田市港口局、泉州市港口局、漳州市港口局,分別由福州市、寧德市、莆田市、泉州市、漳州市管理。在港口定位方面,除福州港、廈門港為全國主要港口外,其他均為地區(qū)性重要港口。在港區(qū)設置方面,除廈門港8個港區(qū)集中在廈門灣內、湄洲灣港4個港區(qū)集中在湄洲灣內外,其他港的港區(qū)均比較分散,有的相距在100公里以上。這樣,在三大港口整合前,福建共有7個港口管理機構。在海港開發(fā)口岸設置方面,現(xiàn)設置了對外籍船舶開放的海港一類口岸8個,對內地和港澳從事國際貿易運輸船舶開放的海港二類口岸23個。目前,僅廈門港設置保稅港區(qū),福州港設置保稅物流園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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